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13篇

时间:2022-11-08 17:50: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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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13篇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精品文章四支队伍管理办法xx县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xx12号x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x办字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X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是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最前沿力量。第三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要突出力量整合,应遵循精准选派、严格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四条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包扶单位按照“因村情选人”、“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择优选派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各自选派人员负主要责任。第五条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包扶单位编制人数少于7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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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2020年前,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七条在包扶村同步成立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队由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领导和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帮扶工作队长由包扶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拟定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三)参与实施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生态补偿、就业创业、兜底保障、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六)监管扶贫项目资金,推动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七)抓好扶志扶智工作,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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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生动的村规民约。(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

  用能力。(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职责任务:(一)负责落实本村“四支队伍”整合,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二)建强基层组织,指导村(社区)抓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三)推动精准扶贫,宣传并督促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指导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抓实扶志扶智工作。(四)发展集体经济,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选准发展路径,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五)办好为民实事,抓好便民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经常入户走访,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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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镇办包村干部职责任务:(一)服从驻村调度安排,及时传达镇(街道)党(工)委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二)帮助村“两委”班子理清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思路,制订好长、中、短期脱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积极宣讲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解答有关政策法规问题。(四)经常入户走访,与群众谈心交流,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五)完成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一条村“两委”班子职责任务:(一)熟知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和技能,大力宣传扶贫政策法规。(二)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创新发展运用党建促脱贫活动模式,发挥支部引领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掌握村民致贫原因,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对照“八个一批”,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指导村民脱贫。(四)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强化村务监督。(五)完成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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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X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管理、督查考核。“八办两组”牵头单位承担业务指导职责,配合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

  包扶单位承担支持保障职责,主要负责人(帮扶工作队长)每月到所包扶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做好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

  第十三条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十四条严格日常考勤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第一书记离村3天以内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批准,超过3天经镇(街道)同意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村工作队员离村1天以内由第一书记批准,超过1天经第一书记同意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实行驻村工作周例会制度,由第一书记负责主持召开,研究安排本周脱贫攻坚工作。

  第十六条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八办两组”成员单位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适时组织典型示范培训。每年对“四支队伍”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5天,达到“全面覆盖”。

  第五章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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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不定期抽查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市县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超过2次的驻村干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驻村工作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着重考核驻村干部在岗和日常任务完成情况。

  年终考核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八办两组”牵头单位参与,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干部评议等情况。

  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按照日常考核40%、年终考核60%的权重,综合汇总得出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属省、市选派的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市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和包扶单位备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包扶单位应当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被召回的。(二)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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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五)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2次以上并拒不整改的。

  第六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一条县委每年对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认可的优秀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优秀工作队员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驻村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第二十三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包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不得提拔重用。

  第二十四条解释。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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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4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40号有关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4〕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40号)有关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组织开展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市(指设区市,下同)和县(指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县级市、省内计划单列市,下同)。(二)参与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扶单位)。(三)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挂职扶贫副县长。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分级组织,分类考核。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对各市、县和各级参扶单位以及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挂职扶贫副县长分类进行考核。其中,省上负责考核各市及省级参扶单位、挂职扶贫副县长,各市负责考核县及市级参扶单位,各县负责考核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县级参扶单位。(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将落实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将现实表现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考核程序严格规范,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将社会评价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内容。第四条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考核工作单独进行,每年年终组织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市、县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动员。包括市、县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动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推进工作等情况;(二)日常管理。包括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组织督促检查、上报信息和统计数据及对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管理、考核等情况;

  (三)协调服务。包括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

  (四)社会评价。主要是参扶单位、驻村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评价。第六条对参扶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包括成立扶贫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和牵头单位履行牵头职责等情况。(二)驻村联户。包括选派驻村干部、落实驻村工作规定和驻村干部待遇、制定干部联户结对方案、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等情况。(三)包村扶贫。包括制定贫困村扶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筹措帮扶资金、实施帮扶项目及帮扶成效等情况。(四)群众评价。主要是包扶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评价。第七条对驻村工作队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开展工作。包括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制定扶贫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参与包扶村扶贫开发、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工作,协助本单位开展干部联户扶贫和包村扶贫工作等情况。(二)落实制度。包括及时到村开展工作,驻村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村上党组织活动,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定期向县上和派出单位汇报工作等情况。(三)群众评价。主要是县级相关部门及包扶村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第八条对驻村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有关考核规定明确的内容,重点考核驻村干部履行驻村帮扶职责、完成驻村帮扶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包括按要求驻村工作达到规定时间,按时参加扶贫有关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参与并完成村上安排的扶贫工作,开展扶贫调研,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和其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参与制定扶贫规划并积极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协助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等情况。工作队长还要考核在村上所兼任职务的履职情况。第九条对挂职扶贫副县长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规定明确的内容,重点考核挂职扶贫副县长履行挂职扶贫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协调管理服务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参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工作的情况等。第十条分类建立对市、县和参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挂职扶贫副县长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考核项目,确定相应分值,制定考评计分办法。市、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考核内容,增设考核指标。

  第三章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全省考核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扶贫团牵头单位共同参与实施。各级扶贫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有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负责,对10个市进行考核,会同市、县对省级参扶单位和挂职扶贫副县长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市级考核由市委、政府(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各县和市级参扶单位进行考核,配合省上对省级参扶单位和挂职扶贫副县长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县级考核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在本县扶贫的省、市、县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县级参扶单位进行考核,配合省、市对省、市级参扶单位和挂职副县长进行考核。县上成立由组织、人社、扶贫等相关部门和省、市扶贫团牵头单位参加的专门考核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市、县和各级参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的考核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由考核部门(或考核机构)对照考核项目指标进行打分,依据得分排名确定考核等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对驻村干部的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组评定等次、县级考核机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对挂职扶贫副县长的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对市、县和各级参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驻村干部和挂职扶贫副县长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驻村干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按比例控制,其中市、县和参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的优秀等次数量分别不超过同级同类考核对象总数的30%,驻村干部和挂职扶贫副县长的优秀等次数量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

  第十七条各市县、各级参扶单位和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挂职扶贫副县长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填报有关报表,准备好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县级考核一般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县级参扶单位和各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将省、市参扶单位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级考核部门。市级考核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将各县和市级参扶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将省级参扶单位和挂职扶贫副县长的考核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省扶贫办。省级考核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负责将各市、省级单位和挂职扶贫副县长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市、县考核得分按比例直接计入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总分。参扶单位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工作考核评优的依据。驻村干部、挂职扶贫副县长当年县上工作半年以上

  的,考核成绩直接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结果;不足半年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对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分级进行通报。参扶单位考核结果还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抄报,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挂职扶贫副县长的考核结果向派出单位通报。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社会扶贫工作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的依据,驻村干部和挂职扶贫副县长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县或行业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参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县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或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市、县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2.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参扶单位考核评价主要指标3.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考核评价主要指标4.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驻村干部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附件1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市、县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序号1

  234

  考核内容

  主要指标

  组织动员管理考核协调服务

  1、是否按要求组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2、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3、是否进行广泛宣传、动员;4、本级单位参与率和对贫困村的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5、县级党委政府是否明确副书记或副县长专门负责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1、是否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制度;2、是否定期组织对本级单位驻村联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3、是否按要求做好情况汇报和数据统计工作;4、县级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对在本区域内的各级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制度,做好对各级驻村工作队的平时检查、指导和管理。1、是否建立与各级参扶单位联络沟通制度;2、是否协助参扶单位为驻村工作队安排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3、是否按要求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业务培训;4、是否指导并协助参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社会评价各级参扶单位、驻村干部和社会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

  参考分值30

  30

  3010

  附件2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参扶单位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序考核号内容

  主要指标

  参考分值

  1、是否按要求成立扶贫领导机构;

  2、是否明确单位扶贫工作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和扶贫联络人;

  组织领3、领导班子是否研究部署扶贫工作,领导是否到扶贫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

  1

  20

  导于3次,是否带头参与扶贫工作并结对帮扶贫困户;

  4、牵头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每年组织召开扶贫团联席会议不少于

  3次,参扶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

  1、是否按要求派出2-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开展工作;

  干部驻2、是否为驻村工作队安排好食宿等并落实有关生活待遇;

  2

  20

  村3、是否定期检查和指导驻村工作队工作;

  4、是否采取措施确保驻村干部脱离原岗位工作全年驻村工作达到220天。

  1、是否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与贫困户结对帮扶;

  联户扶

  3

  2、是否采取措施组织和指导干部职工制定并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确保贫困贫

  20

  户增加收入按期脱贫。

  包村扶1、单位是否制定包村扶贫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

  4

  20

  贫2、是否积极为包扶村安排或争取资金,落实扶贫计划项目。

  群众

  5

  包扶村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对单位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20

  评价

  附件3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序考核内容

  号

  主要指标

  参考分值

  1、是否按要求积极参与帮扶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等扶

  贫工作;

  2、是否深入调研,制定包扶村增收脱贫规划和年度扶贫计

  划;

  3、是否能积极协助包扶村落实有关扶贫开发项目;

  1

  开展工作4、是否积极宣传并协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特别是

  40

  有关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

  5、是否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和包村扶

  贫工作;

  6、是否能积极协助村上做好其他工作。

  1.工作队是否按要求时间及时到村开展工作;

  2、工作队员是否坚持驻村全年达到220天;

  3、是否能积极参加村党组织活动;

  2

  落实制度4、是否能自觉遵守工作驻村纪律,无违反“八项规定”和党风

  40

  廉政建设规定等行为;

  5、是否定期主动向县上和本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3群众评价县级相关部门及包扶村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

  20

  附件4

  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驻村干部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序号考核内容

  主要指标

  参考分值

  1、是否按照要求脱离原岗位驻村工作时间达到220天;

  2、是否能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1工作纪律3、是否按时参加县上和扶贫团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40

  党员干部是否能积极参加村党组织活动;

  4、工作队长是否能履行在村上所兼任职务的职责。

  1、是否能积极参与并完成村上各项工作;

  2、是否深入调研了解包扶村和贫困户情况;

  3、是否积极参与制定扶贫规划并争取或协调、落实扶贫开

  2开展工作发项目;

  40

  4、是否协助村上宣传并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

  富农政策;

  5、是否积极协助本单位干部做好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203群众评价县级相关部门及包扶村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驻村工作组制度

  一、学习交流制度1、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理论素养。认真学习____主义、____思想,深入学习中国____体系,特别是深入学习实践____,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基础。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认真学习农业农村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帮助村党____做好农村工作。3、驻村工作组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____次,每名驻村干部每天学习不少于____小时,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工作组要实时____驻村干部到驻村工作开展效果明显的村进行学校交流,进一步增强驻村工作成效。二、____生活制度1、干部驻村期间,党____关系转到所驻村,由县委负责日常管理,原单位进行跟踪管理。2、驻村工作组成员中的党员,要单独成立党小组,由工作组组长任党小组组长,自觉参加村支部____生活。3、党员每半年就执行党____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派出单位党____作一次书面汇报。三、请假销假制度1、驻村干部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____天,因病因事请假要按程序报批。2、驻村干部离岗____天以内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3-____天的,由镇党委批准。超过____天的,由县党委批准。3、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____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超过____天的,经派出单位同意,以派出单位名义报县党委批准。

  

  4、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5、以驻村工作组为单位填写考勤表,坚持逐月考勤,考勤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四、民情调查制度1、驻村工作组进村后,集中半个月时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走访登记表》等形式,对所驻村逐户进行走访,深入调查研究,实现民情调查、惠民实事、政策法规、文明新风进村入户。2、做好村情、民情日记。摸清群众所想、所盼、所愿,记录基层干部群众对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走访群众的心得体会。3、全面了解掌握所驻村基层____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美丽乡村计划、农村信访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五、联系群众制度1、工作组组长要联系村“两委”负责人____名,党员____名,群众代表____名以上,生活困难群众____名;每名工作组成员要联系____名村“两委”班子成员、____名党员、____名群众代表、____名以上。2、工作组每季度至少与所联系群众召开一次座谈会;工作组成员每半年至少与所联系群众谈一次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个困难。3、工作组要做到“五必访”。一是村民家庭有重大事故的必访;二是村民之间有矛盾纠纷的必访;三是村民有不稳定情绪或信访苗头的必访;四是村民遇到特殊困难的必访;五是村民有创业意愿和致富项目的必访。六、定期研究制度1、驻村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工作组成员在工作会前,要提出下步工作设想,提供____研究议题。3、工作组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要及时与村“两委”沟通,重要事项要向所驻乡镇党委和县委协调解决。七、信息报送制度1、对驻村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要及时向县、镇党委反馈。2、要及时总结提炼驻村开展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选树宣传好典型,通过《情况简报》等形式,报送镇党办。3、所派驻村和工作组成员,如遇重大____,要及时向县镇党委报告。八、档案管理制度1、以工作组为单位建立工作日志,全面记录工作组和成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2、要将工作组形成的民情调查报告、村情民情台账、____、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整理、分类、归档。3、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规范、全面、详细。

  驻村工作组制度(二)

  一、学习方式。坚持____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二、学习时间。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其余为自学时间。三、学习内容:____、____、党的____及其____中、____、五中全会精神、中央一____文件精神、各项建设扶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四、学习要求。认真____、做好笔记、务求实效。驻村工作组工作制度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遵循科学规律,带领群众一起干。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建设扶贫工作。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五、坚守岗位。工作组每月驻村一周以上,工作队员每月驻村____天以上。驻村工作组请假制度一、一般性请假,工作组组长须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工作队员须报请工作组长同意。二、请假时要说明具体的请假原因并写出请假条。三、请假时间每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四、重返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村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一、成立以村支两委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管护领导小组,从____上得到保证。二、对全村所有基础设施及活动财产清理核实登记,分工负责,从责任上得到保证。三、开展“基础设施属全村,全村人民爱设施”的活动,从思想意识上得到保障。四、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破坏基础设施的工作力度,从法律上得到保证。公路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职责:按公路总长分段分户管理1、清沟排水;2、打扫干净;3、垮土在两方以下由分管户负责,两方以上由组上农户共同负责。三、管理制度:1、如果哪个农户不执行,村上对该户停止办理一切手续、证明;2、组上反映情况由领导小组____负责执行;3、路肩不能耕种,如有此现象,由领导小组____人拔掉。村部管理负责人:____补助:每年从村办公费中给予____元补助工作职责:1、管好钥匙,由一个人一关一锁。2、登记好村部所有财产,建好台账,并每年张榜公布____次。3、打扫卫生,接待客人,随叫随到。人饮工程管理负责人:____实行负责人专管制度。管理制度:1、各家各户装好水表,用户按____收取水费。2、随时检查管好设备,不得损坏。3、随时____人员进行维护管理。4、从水费中每年抽取____元的管理费,用于给____发放补助,保证家家有水喝。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扁平化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摘要】村级扁平化改革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扁平化改革,有效整合了村级资源,提升了基层工作效率,激发了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有效缓解了农村干部压力和工作资源不足等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关键词】村级扁平化;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在全国上下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流转、整合资源、发展经济等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荒山造林。同时对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也给予了重视并采取解决措施。这些变化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也给一些地方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一、乡镇及村级组织面临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房屋也随之增长。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对环境以及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建设问题采取更为严格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农村公共卫生整治力度以及治理水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因此,许多乡镇政府为了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和农业生产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依然难以满足群众新农村建设中群众对优美居住环境的追求,以及美好生活需要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较好体现。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地调整与优化基层干部队伍配置。一方面,乡镇组织结构和人员数量出现了新变化。由于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和调整,乡镇现有干部队伍编制总量减少,工作力量也随之减少;另一方面,群众不断要求新班子尽快上任,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着人才流失和年龄老化的压力。这使得基层组织和村干部发展呈现出人才断层、知识老化等现象;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荒山造林进入尾声时,不少地区出现因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而出现新的人才流失问题。二、村级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一些村级组织没有完全按照扁平化改革要求,发挥其应有作用,工作开展滞后,影响了村级扁平化改革作用的发挥。1.管理人员多,不利于工作效率提升。一些村没有设置专职的村务管理人员,在扁平化改革过程中,无法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2.村级事务繁杂,工作效率低下。由于很多工作由村干部自行办理,不利于工作开展,无法将各职能部门工作有效整合和优化,导致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处理好各类问题。3.群众办事效率低。由于缺少必要的便民服务场所和设施,导致群众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了基层工作秩序和群众生活环境。4.群众管理服务不到位。三、主要措施和成效为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意调动群众特别是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积极推动“组团式”帮扶和“机关式”结对帮扶,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了“一帮一”帮扶机制,落实了驻村工作队“四帮四促”帮扶责任,使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来。三是结合“六稳”“六保”,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步进行。四是加强了对村干部知识培训,促进了村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五是完善了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访制度和群众诉求处理办法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六是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作风教育引导,不断加强党在农村和农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该改革举措是切实可行可靠稳定长远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之一。试点村党组织运行情况总体上呈现出了四个方面态势:一是党员干部学习热情高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对策村级扁平化改革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压力,因此,更需要完善自身改革。从宏观上看,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对此进行研究和指导。从微观上看,改革带来的利益更多也是由村级组织来承担,特别是对农民利益、基层发展利益更有保障。从目前推行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下扁平化改革还需要长期坚持和探索,因此,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组织扁平化改革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一方面,村级组织扁平化改革需要从实际出发。村级扁平化改革只是为了解决村与村之间发展问题而存在却并没有解决好现有资源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解决上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缺乏重视和支持导致村干部疲于应付等问题。因此,从长远来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根本出路和发展方向所在。因此,在积极探索与实践扁平化改革发展路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得失基础上研究提出适合本村发展实际与有效途径以适应和解决基层工作发展难题。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建议影响村级自治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存在利益共同体。基层组织往往会为了实现自我发展目标,利益关系多元化,导致基层组织工作难以实现和谐稳定。二是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有考核、有晋升机制存在,导致基层干部不愿做、不愿干、不敢干。三是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所致。随着基层组织建设对村民自治功能需求、村干部选拔培养需求、村级事务处理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越来越杂的事务和工作任务使得基层组织建设变得难以持续完善,有的村出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使村级工作难度增加。四是村级党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村党组织存在“书记当班长”、“班子成员当家作主”等现象。如果干部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或没有获得群众认可还会导致村干部被边缘化、流于形式。五是部分村村干部工作热情不高、作风懒散,缺乏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村干部甚至存在当“甩手掌柜”、坐等上级安排部署任务落实的思想,缺乏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意识与群众诉求和期盼不相适应。

  

  

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

  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日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组织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清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1、任职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任命,是中共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

  工作,每周一驻村干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集体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组织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组织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2年8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2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22、2022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用途及条件

  第三条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第四条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放贷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符合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第三章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作职责分工。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一)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办)要组织协调各地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本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相关机制,共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

  (三)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落实好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五)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六)乡(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配合放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

  (七)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协助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做好贷款的申请审核、偿还及日常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八)放贷银行要切实履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到期收回贷款本金,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

  第四章贷款申请、发放程序与流程

  第六条评级授信。各放贷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参考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制定差异化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自主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贫困户身份证明;放贷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贷款受理。拟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交由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两委)对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经村、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公示5天(可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放贷银行受理。

  第九条贷款调查。放贷银行在接到扶贫部门递交的贫困户贷款申请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第十条贷款审批。放贷银行按本机构相应的审批制度及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放贷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并审批通过的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及审批未通过的,放贷银行应向贫困户说明原因,并按月将上月贷款清单和未能贷款贫困户清单报县级扶贫部门。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必须实行面签制度,有条件的放贷银行可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办理效率。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分笔用信、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贷款还本付息方式。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后,要建立贷款台账,做好贷款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使用信贷资金,防止资金的闲置和挪用。

  (一)自主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定期或不定期(每半年至少1次)对

  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二)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承接贷款的合作或委托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加强贷款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风险。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承接贷款的经营主体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第十六条闲置贷款管理。各县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测,放贷银行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贷款闲置情况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后会同放贷银行及时收回闲置贷款,并逐户做好解释动员等相关工作。

  对2022年8月31日之后未清理收回的或新出现的闲置贷款,自治区本级财政不予贴息、不承担风险,由县级财政负责贴息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

  第七章贷款到期收回

  第十七条贷款到期收回。各县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前做好催收和续贷(展期)工作。在借款借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下同)60天前通知借款人、经营主体做好还款准备;在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经营主体按时还款;贷款到期前7天,入户走访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督促其落实好还款资金,贫困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要跟踪办理情况;贷款到期前1天,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款按期收回。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放贷银行应在每月20日前按月将上月的到期贷款回收处置情况以及下月的到期情况报县级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村两委按月将逾期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户在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放贷银行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第十八条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放贷银行要在贷款到期后30天内向乡(镇)司法部门申请联合调查,经乡(镇)司法部门、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放贷银行等部门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共同调查后,由乡(镇)司法部门在收到调查申请后60天内出具调查意见书,确认其无还款能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对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情形,放贷银行应在90天的追索期内运用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提起诉讼、仲裁或调解等追偿手段,依法组织清收。各市、县要协调有关单位,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判决(裁定)的时间,尽快处理损失贷款;要积极协调,减免诉讼的相关费用。

  各县要将恶意逃债的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纳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同时列入扶持黑名单,贷款清偿前经营主体不得承接扶贫项目,金融机构不再给予信贷支持,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对于在自治区明文规定禁止之前发放的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贷款以及存量委托经营类贷

  款,要按相关规定加强对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监测,确保到期贷款应收尽收;风险隐患较大不能收回的,要提前介入清收,若实际用款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八章续贷与展期

  第二十条稳妥办理续贷。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借款贫困户符合贷款条件且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续贷。

  (一)办理续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对少数贷款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县级扶贫部门按季度将办理无偿还本金续贷的情况报自治区扶贫部门备案。

  (三)续贷期限、次数。续贷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并在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本计划,逐步收回贷款。

  第二十一条稳妥办理展期。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一)办理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展期期限、次数。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

  第二十二条贫困户在贷款到期日30天前向放贷银行提交续贷、展期申请表。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调查和评审,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续贷与展期办理前无需进行公示,其他程序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续贷与展期办理后

  要按月将贫困户名单、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信息在县、乡(镇)、村三级公告。

  对于符合条件且确实需要续贷或展期的,各县政府要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明确职责、妥善有序动员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配合工作以及协助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的,放贷银行不得办理续贷或展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贫困户经营的项目已经实现收益,但没有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的;自主经营使用贷款的贫困户已不具备相关贷款条件或已停止生产经营或资不

  抵债、濒临破产的;贫困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恶意逃废债务的;贫困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量信贷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尚未化解或欠息尚未结清的;贫困户被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被有关部门采取冻结、查封、保全、扣押、监管等强制措施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续贷、展期的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人仍有资金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贷款:

  第九章动态调整及异常类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原贷款贫困户经动态调整后被剔除和其他如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等异常类扶贫小额信贷的情形,各市、县要统筹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清收处置。

  (一)属自主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提前收回,若有其他家庭成员符合承接债务条件的,可予以办理承接。

  (二)属合作或委托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用款企业提前偿还或者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承接债务、债权及收益,到期收回后不再办理续贷。

  (三)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在增加有效担保后,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且放贷银行审批后可转为普通农户贷款或一般性商业贷款。

  (四)对于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又不具备转换为普通农户贷款或商业贷款条件,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承接债务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动态调整剔除户除外),放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启动呆账核销程序。动态调整剔除户形成的事实损失,由县财政统筹本级预算稳妥解决。

  第十章合作或委托经营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担当且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第二十八条经营主体应与贫困户、放贷银行共同签订《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资金用途、收益比例及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追责条款等。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经营主体,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只能是由一般的公司变更为政府性全资公司或子公司,且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并补充签订四方协议,重新明确义务和权利,同时应与贫困户签订变更说明或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书,取得贫困户同意。

  第二十九条通过合作或委托经营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经营主体的自营业务,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第三十条经营主体愿意提前还款的,各县要支持企业解除相关协议,同时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提前偿还贷款。

  第三十一条对经营主体要建立“一企一册”管理台账,对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贫困户超过100户的主体,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

  第三十二条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续贷、展期。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收尽收”的原则,研究稳妥退出方案,确保合作或委托经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收回。

  (一)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产业项目好、带动脱贫能力强、有贷款需求、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提下,经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将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商业性贷款或产业扶贫贷款。

  (二)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户只享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各县政府和放贷银行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放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

  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第三十三条对于经营主体不按时偿还所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造成贫困户不良征信记录,贫困户要求出具证明的,扶贫小额信贷的放贷机构应予配合。

  第十一章财政贴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脱贫攻坚期内,财政贴息资金由各县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脱贫攻坚期后,由各县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按规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第三十五条放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月5日(即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准确的到期付息名单、贴息金额、送审期间预计新增贷款的利息(预计数)及下季度结息日前到期贷款的应收利息报

  送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贴息金额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于当月19日前将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拨到相应的放贷银行。当月20日结息后,结余的财政贴息资金列入下季度进行汇算清缴。

  对因放贷银行不按时完成送审手续产生的复利,应由放贷银行承担。对因政府部门不按时进行审核或资金划拨手续,产生复利、造成财政贴息资金损失的,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并由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十六条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和实际用款的经营主体,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

  第三十七条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剔除户,各县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催收,应在其被剔除之日起1个月内,收回贷款资金或要求其补办完善相关的抵(质)押担保手续,转为一般农户贷款。在此期间内,财政继续予以贴息,逾期不再贴息。

  各县要督促当地扶贫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协助放贷银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动态调整剔除户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还款或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

  第三十八条贫困户按规定申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超过原扶持期后,未予财政贴息的,自2022年6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期限给予财政贴息。

  第十二章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十九条设立风险补偿金。县级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损失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

  继续降低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相关保险险种费率,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保险补贴政策。存量经营主体有条件的,支持其主动帮助贫困户购买相关保险。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第十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纳入农户信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专夹管理,有条件的应建立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在册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资产负债、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贷款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四十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档案主要包括:

  第十四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各县相关部门及放贷银行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约谈范围,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放贷银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用于置换贫困户不良贷款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第四十五条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放贷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第十五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六条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十七条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策认知度。同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培养贫困户的诚信意识。

  第四十八条建立激励机制。对提前或按期全额偿还贷款的贫困户最高可按贷款额度的2%、对足额分红并按期全额还款的企业最高可按承接贷款额度的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12日广西银监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22〕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篇七: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一篇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工作任务》

  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开发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二、深入开展扶贫专项调研,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制约因素,协调帮扶资源,监督帮扶项目实施。

  三、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

  四、按照“一村一业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原则,科学制订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引导贫困村群众大力发展符合自身资源的富民增收产业;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稳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五、协助所驻村抓好年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动员和组织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村容村貌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六、发动贫困群众广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事业,协调落实教育、卫生、交通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七、积极协调落实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等小额信用贷款,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解决融资难题;以贫困村扶

  贫互助协会为平台,培育贫困村新的市场主体。

  八、指导所驻村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店新(扩)建、人才引进、宽带接入和商务产品数据库、产品目录编制及商务信用体系构建等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工作,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九、协助做好村“两委会”班子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社会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全面总结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注重培育示范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升扶贫攻坚整体水平。

  第二篇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双联”行动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帮扶村及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驻村实行分期分批、定期轮换。单位已在所联系村设立了干部驻村点,并结合村情和单位实际,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干部分期分批驻村计划,合理安排驻村干部,每期确定1名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长流水、不断线。

  二、驻村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联络协调搞好单位与村、干部与户之间的相关事宜,记录工作日志,书写学习笔记和民情日记,及时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

  三、驻村干部指导和协助村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把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四、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带着感情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尤其是与困难群众交朋友,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单位双联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五、驻村干部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制定的联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致富计划,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特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建立增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六、驻村干部要注意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谈日常生活、谈实际问题、谈政策,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纪、有理性。同时协助村级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

  七、驻村干部重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理顺情绪、疏导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八、驻村干部积极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动员农村富余劳力积极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

  九、干部驻村期间,准确掌握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驻村日志和帮扶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需登记备案。

  十、干部驻村期间,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联村联户连心,为民富民亲民,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驻村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驻村干部能够在村上静下心开展工作。

  十二、驻村干部在帮助、指导、督促、协调村上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解决好一批难度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映普遍的问题,做到群众有困难、干部在身边,群众有要求、干部有行动。

  十三、联村单位将干部驻村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及时进行表彰,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四、对驻村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单位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驻村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第三篇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

  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

  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村的,须经校党委同意批准。驻村工作队长职责3、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

  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

  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

  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

  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四篇驻村工作队长职责

  《工作队职责》

  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加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篇八: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做好考勤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可以使驻村工作组的工作得到很好的提升!下面爱汇网店铺整理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欢迎大家的阅读!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一)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完善驻村考勤制度。组织部统一制作指导员工作牌,要求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必须佩带,亮明身份。工作牌既是指导员与群众沟通交流、拉近距离的连心卡、也是群众监督指导员的监督卡。进一步完善请销假、驻村考勤和《驻村日记》的管理,确保指导员行为有规范、工作有监督。五是骋请指导员工作督查员制度。组织部、工作队在对驻村指导员考勤制度的'同时,还骋请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编办等16名人员担任工作督查员,通过骋请工作督查员的方式广泛接受各级的监督。督查员每季度不定期向部领导和派出单位汇报督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区委根据实情及时加以落实和处理,并及时向督查员进行反馈。(通讯员:廖元宗)兴宁区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制度,以建立完善责任、汇报、监督三项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

  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二)

  按照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组织性、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工作队全体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二、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则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是本人亲自签,不得代签。具体工作由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在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岗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强基惠民”驻村人员请假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2、工作队队员请假3天(含3天)之内的由队长和村签字同意,并报拥巴乡党委、政府批准;3天以上15天(含15天)之内的以书面形式由队长和村签字,经质监局党组、拥巴乡党委同意,报八宿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地、县强基办备案;3、工作队队长请假必须得到拥巴乡党委、地区质监局党组、县

  强基办和县组织部同意,报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地、县强基办备案;

  4、请病假需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四、休假制度。在保证工作队三分之二的人员在岗前提下,由工作队队长统筹安排队员休假时间,严格履行驻村人员休假手续,在经得乡党委政府、地区质监局党组、县强基办、县组织部同意下,方能休假。如有其他要求,严格遵守地区、县强基办相关文件执行。五、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将出勤情况收集,并参照请假条汇总整理,将考勤情况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驻村结束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七、相关要求。1、工作队全体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2、工作队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照相关程序,从离岗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篇九: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请销假制度确保驻村持贫工作严格执行驻村时间要求保证驻村扶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XXXXXX村村委会

  驻村扶贫工作队

  考勤管理制度

  2018年3月

  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天必须签字报到,公示在岗情况和当日工作安排情况。(一)、上班签到:驻村帮扶干部到村工作出勤以签到为始。工作日及加班日按要求进行签到。早上签到起止时间原则上为8点30分以前,截止时间以外不得再签到,未签到的视情况对待和处理。每周统计签到情况,作为干部到村工作记录。周五下午实行签退制,签退时间为下午五点。(二)、会议签到: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实行签字签到制度,签到截止时间为通知到会时间。(三)、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要电话通知村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人员和由第一书记(队长)确认后予以备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相应规定对待处理(迟到、旷工以签到情况记载和统计为准)。(四)、签到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与干部到村工作补助等发放相挂钩。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请销假制度,确保驻村持贫工作严格执行驻村时间要求,保证驻村扶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请銷假管理制度》,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假期结束及时销假。(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并经所在村委会证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请假的,需委托他人代填请销假审批表并经过审批同意,归队后及时完善补写请假条手续。请假人请假结束返回后,要在请销假审批表上签字销假,并告知准假审批人员。(二)、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的,须经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三)、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的,报工作队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工作

  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须经工作队长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6天以上的,须经工作队长同意后报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和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队员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备案。各工作队每月上报考勤表时要附上当月所有请假条,请假情况应与县(市)联席办请假备案记录相一致。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得超假逾期不归或随意延期请“霸王假",如遇特殊情况超假必须取得审批人员同意后方可补假。超假或未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季度在村时间不足5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和联系办给予召回处理。

  (五)、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队员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

  

  

篇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考核程序采取取工作述职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到岗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一般同志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两次

  长效机制工作制度考核办法

  (一)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1.熟悉掌握分包村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负责承办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等问题的排查。

  3.驻村工作队人员每周至少下乡2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及时和定期完善。

  4.在网格责任区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务应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务,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报局网格管理办公室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市长效办,网格责任人要现场跟踪。

  (二)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1、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2、局“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对象:所有下沉人员、驻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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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长效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安监局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4、督查考核周期: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5、督查考核纪律: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6、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

  二、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1、各网格长及下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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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驻村群众工作队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逐级考核、分类考核、重在平时、重在实绩的原则,由局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实施。考核程序采取取“工作述职、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

  1、对网格长和驻村工作队的考核按照市长效办要求进行。

  2、下沉人员情况考核

  到岗情况(2O分)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一般同志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两次。

  民情笔记记录情况(20分)。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0篇,下沉人员每月不少于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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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情况(40分)。及时参加网格开展的月例会、研讨会、综合执法等活动,对交办的问题及时处理。

  群众评认(20分)。抽取相应的网格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各位下沉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时间安排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半年督查、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

  (五)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将评定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一)优秀档次。全面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未被追究责任。

  (二)合格档次。较好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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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合格档次。被追究责任的;经年底考核分数低于60分以下的;所分组的网格出现重大事项和问题且没有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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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指导思想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

  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日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组织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清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1、任职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任命,是中共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

  工作,每周一驻村干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集体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组织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组织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十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五篇

  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五篇篇一:驻村工作组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对局驻村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完成下基层驻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特订立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一、服从和尊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按照县、镇基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点村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二、依靠和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扬他们的积极性,遇事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心同德做好工作。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群众奔康致富。四、协助抓好村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确保三年后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要跟踪监督局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五、及时向县、镇基层办、局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要写出工作组总结,每个工作组成员要写出一年来驻村工作表现和体会。六、工作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日,规定每周必须有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七、驻村干部要坚持驻在农村里,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缺勤,请假一天的向工作组长报批,二天以上向镇委基层办报批,五天以上的向县基层办报批。八、驻村干部的休假(包括周六周日两个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驻村工作组和当地党组织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九、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得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树立县直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十、驻村工作组要进行考勤登记,每月考勤表经组长签名后送交

  局办公室。二OXX年五月十三日篇二: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一、请销假制度(一)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纪律,坚守驻村岗位,履行驻

  村职责,提高驻村质量,确保工作实效;(二)工作组成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组长向镇党

  委请假,组员请假1天以内向组长请假,请假3天以内断江镇分管小康驻村工作的领导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

  (三)严禁工作组成员在驻村期间空岗,确保不误工作。对所驻村群众反映较差的工作队员,将报请县委党建办进行调整。

  二、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二)工作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1次,并适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五)工作组成员除了记好学习笔记外,还要写好工作笔记和民情日记。三、例会制度(一)例会时间:①工作组例会由工作组组长组织,每周根据情况召开组员例会;②村工作例会,由工作组长、村支书、村主任共同组织,每月召

  开一次,与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合并召开。(二)例会内容:①工作组例会汇报本周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根据本人分工需

  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制定下周工作计划。②村工作例会:对上阶段开展情况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三)例会规定:工作组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确

  实不能参会的应向工作组长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四)例会要求: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

  分析问题,做好会议纪录。四、工作纪律(一)驻村工作组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积极参加群众劳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

  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并开展与群众交心谈心活动。(四)严格遵守村里的财经纪律,协助村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和

  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五)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养村

  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六)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

  工作任务。(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

  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篇三:驻村工作组工作规章制度为加强对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切实发挥驻村工作职能,改进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1、驻村工作实行组长即“第一书记”负责制,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领导和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的管理。

  2、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人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帮助解决驻村人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

  的实际问题。3、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组组长会议,工作

  组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5、严格考勤制度。工作组长负责考勤,每月10日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后报镇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基层组织建设年督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并对擅离岗位的进行通报。

  6、工作队员要自觉遵守《李台镇驻村工作组守则》,不扰民,不添乱,不增加农民负担,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篇四:驻村工作组成员学习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学习,提高工作组成员的素质,更好地服务村级新农村建设,特制订驻村工作组成员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要加强新农村知识和政策精神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二、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五为工作组成员集中学习日。三、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百科。篇五:驻村工作组工作规章制度学习制度一、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二、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三、学习内容:农村政策、帮扶项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等;四、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求实效。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模范遵守“五带头六不准”,密切联系村“两委”,遵循科学规律创新工作,立足实际村情民情为村民谋实惠;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建设;

  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五、坚守岗位:不无故缺岗,每月最少驻村20天。请假制度一、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二、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3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三、驻村工作组组员离岗一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1-3天的由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四、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例会制度一、例会时间:每天召开例会一次。二、例会内容:工作组成员分别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三、例会要求:完善记录,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篇十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1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XX)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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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五条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每个贫困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县直片长单位明确一个科室或联络人员配合片区负责人工作,并为片区组织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中选派。优先选派单位骨干、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拟提拔重用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县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的干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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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八条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坚持政治素质和工

  作能力标准,选派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作风扎实、身体素质好、

  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

  长)和工作队员。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

  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

  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基层党建、三农工作

  的决策部署。

  2.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争取落实项目和

  谋划发展。

  3.群众感情深,能够和村“两委”干部及群众打成一片,心

  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4.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主要心思和

  精力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上。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片区负责

  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

  1.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3.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4.不能连续脱产驻村的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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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第十条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驻村工作队成员任期内原则上脱贫攻坚任务不完成不脱钩。如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办呈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1次。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全面了解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参与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指导做好扶贫手册填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六个一批”,“四项重点”等工作,确保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五)参与精准扶贫,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资,督促各行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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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监督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负责做好单位包户干部职工扶贫政策培训及包户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八)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乡镇(XX)党委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九)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驻村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职责:1.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派出单位和其他队员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与县驻村办、片长单位、驻地乡镇(XX)党委、村“两委”衔接沟通工作。2.牵头制定并带头落实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帮扶工作任务。3.履行第一书记责任,协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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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十星”争创、“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指导开展民事村办、全程代理等工作。

  4.指导村级组织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负责工作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作队的考核工作。

  6.带头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写出有思想、有内容、有感情的民情日记和有分量、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7.认真填写驻村工作日志,全面落实工作记实制度。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工作队员职责:1.在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领导下,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2.宣传、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每月对包片联系的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1次,每季度遍访全村农户1次,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扶贫扶志。3.做好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工作,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整理扶贫工作有关档案。4.指导督办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摸清贫困状况,制定户脱贫计划,督促帮扶措施落实,完成包户干部交办的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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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走访调研,填写驻村民情日记,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工作建议。

  6.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帮扶任务。第十四条包户干部职责:1.全面掌握包联贫困户信息,摸清致贫原因,做到情况清、底数明。2.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落实脱贫项目,做好与驻村工作队衔接,委托代办事项,确保完成脱贫任务。3.宣传并协调落实脱贫政策,激发包联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勤劳致富,做好扶贫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工作。4.加强与包联贫困户联系,全年登门走访不少于6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关心包联贫困户冷暖疾苦,对贫困户家庭困难真帮实扶,增进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联络,确保结对满意,确保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确保包联户如期脱贫。5.认真、及时、逐次填写扶贫手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第十五条派出单位职责:1.重视支持帮扶工作。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单位履职尽责管理重要内容,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6次,每月深入所驻村开展帮扶不少于2次,形成支持贫困村发展脱贫的政策。明确单位分管扶贫领导和责任科室,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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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驻村帮扶遇到的问题。单位包联多个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合理统筹安排到村时间;要将干部包户工作纳入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有效组织包户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典型宣传推介及时向县驻村办沟通呈报。

  2.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按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帮忙引进或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忙争取项目及资金,力所能及地加大单位资金帮扶力度,改善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好事。

  3.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锤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日常驻村工作期间,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开展工作。

  4.形成帮扶合力。联合驻村工作队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派出单位发挥统揽、引领、协调、凝聚、联络责任,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同责同心同向同力,维护团结,形成结对帮扶大合唱。

  5.完成脱贫任务。按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确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县直片长单位(片区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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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协调。向片区派出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安排部署片区驻村帮扶工作,召开派出单位参加的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片区工作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掌握工作动态,召开片区工作会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向所在乡镇(XX)党委、分管本片区的县领导及县驻村办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2.引领示范。在领导率先垂范、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方面走在前列,为片区驻村帮扶工作树标杆,当楷模。

  3.督办检查。对片区派出单位包村工作和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工作不足,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4.考核考评。协助县驻村办负责本片区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第十七条县驻村办职责:1.统筹安排、调整县直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帮扶。2.协调组建驻村工作队。3.建立涉及驻村帮扶工作的县直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的帮扶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4.对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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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考评通报。协调组织成立专班对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情况汇总。

  5.总结发现、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6.统筹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县、乡、村、户等相关事宜。7.收集整理驻村工作队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沟通联络服务。8.对乡镇(XX)驻村工作进行督导指导。9.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组织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县领导责任区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做好所联系乡镇(XX)、贫困村脱贫攻坚督导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片区驻村管理工作。县级领导与驻点乡镇(XX)党政负责人脱贫攻坚工作同责。

  第十九条实行片区管理制度。全县18个乡镇(XX)划分为16个片区,其中XX、XX为一个片区,XX、XX为一个片区,其余每个乡镇为一个片区,确定一个县直单位为片长单位。片长单位负责对驻片区县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和片区县直驻村工作队及联合驻村工作队进行管理。片区负责人在片长单位班子分工中,主抓片区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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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实行工作队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必须全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低于20天,确保每年达到240个工作日以上,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出列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得减弱。

  第二十一条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由所驻乡镇(XX)党委按照属地干部进行统一管理、考勤、监督、培训、指导,参加当地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力度,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不少于4次,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培训不少于1次,各乡镇(XX)经常性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建立例会制度。乡镇(XX)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党委班子成员召集的驻村工作队全员会议,组派单位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驻点所在乡镇(XX)党委、县驻村办和派出单位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行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考勤实行日签到、周汇总、年统计制,所有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必须每天签到,不得代签,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周对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把关,每年对每名工作队员出勤进行汇总考核,工作队员外出开会、培训、参加各种公派活动等视同驻村。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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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具体有乡镇(XX)负责,县驻村办抽查督办。严格驻村工作队员请销假管理,对请假3天以下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由乡镇(XX)党委书记审批,队员请假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审批;请假3—7天(含7天)的,报派出单位和乡镇党(XX)委书记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报县驻村办审批。所有请假除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同时要告知所驻村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工作队员请休假,须视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出现工作日工作队无人驻村的状况,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考勤记录作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片区负责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应将日常所做工作如实记录,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填写工作队日志,工作队员记民情日记,填写人对填写内容负责。记实内容一般包括月工作计划、当日工作内容及效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工作心得体会等。加强工作队档案管理,片区工作簿、工作队日志、民情日记、考勤记录本等台账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调阅检查。

  第二十六条实行微信工作群联系制度。为方便管理、提高效率,县驻村办负责组建驻村片长单位负责人、重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乡镇(XX)驻村工作管理人员三个微信工作群;片区负责人负责组建片区驻村帮扶微信工作群;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负责组建驻村工作队员微信群、农村党员群众扶贫工作微信群;工作队员负责组建本单位包户干部结对帮扶微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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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对驻村帮扶工作微信群实行“三规范”:即规范工作群命名、规范群成员范围、规范群成员取名。按照“谁建群谁管理”原则,严格微信工作群管理,落实建群报备制度。规范群内信息传播行为,实行“三严禁”:即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违纪信息、严禁传播不实信息、严禁传播与工作无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县驻村办每年组织一次片区单位负责人述职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反馈片长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XX)党委牵头片长单位每年年底组织一次驻村工作队集中述职评议活动,并分别进行打分排队,述职评议结果反馈至县驻村办和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各派出单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的驻村工作述职。

  第二十八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驻村办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督导机制,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巡回督导组或专项督导组,严格落实“月通报季排名”制度。县驻村办会同督查问责组及片长单位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考勤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一月一通报;县驻村办每季度对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考核。乡镇(XX)党委每季度负责对非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县驻村办并督促整改。县纪委和督查问责组要将驻村帮扶情况纳入对各派驻单位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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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实行“召回”制度。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在抽查中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2次以上的;综合考核排名连续2次在全县倒数后3位的;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理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所驻村被定为D等次,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调整并有县驻村办予以召回。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后视情况安排或调整工作,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属垂管单位的将处理结果函告上级主管部门),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条实行问责制度。对单位包村不重视、人员选派推诿应付、脱产驻村不执行、驻村工作不作为、包扶责任不到位、帮扶成效群众不认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工作队年度考核评价较差,排名全县后5名的,对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进行约谈。本单位发生选派队员被召回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包联贫困村未能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当年不能村出列、户脱贫的,对单位启动追责问责;对包户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帮扶贫困户脱贫认可度不达标,在各级检查中出纰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包户干部启动追责问责;因工作队履职尽责不到位,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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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三率一度”不达标,造成贫困村不能按时村出列、户脱贫的,对驻村工作队启动追责问责。

  第三十一条实行激励制度。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工作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单独年度考核,优秀评定等次单列,不占用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按有关规定记功奖励,加大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驻村干部和帮扶力度大、措施明确、成效明显的县直单位的宣传报道、评先表彰力度,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驻村帮扶干部在驻村期间,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晋升定级。对驻村帮扶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第五章纪律

  第三十二条片区负责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各项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1.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要求。2.不准接受基层吃请和报销开支。3.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及土特产。4.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5.不准散布有损脱贫攻坚大局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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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7.不准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方法简单、态度粗暴。8.不准敷衍应付、作风浮躁。9.不准参与或违规干预基层工程建设项目。10.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六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县驻村办负责对片长单位及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与测评。各乡镇(XX)党委组成考核组在片长单位的配合下,负责对非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与测评。县直单位会同驻村工作队对本单位包户干部进行考核与测评。各考核实施主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在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实地检查、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坚持“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考核标准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次,各考核责任主体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总体分析、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县驻村办。

  第三十六条单位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履职尽责绩效。干部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派出单位,作为干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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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先评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单位帮扶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保障

  第三十七条派出单位、乡镇(XX)党委要切实保障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必须条件,工作场所一般在村委会与村“两委”干部合署办公,驻村干部办公设施原则上按“六个一”配备:即一套办公桌椅,一台办公电脑,一台打印复印机,一套工作队档案资料柜,一套上墙制度,一条畅通互联网络。

  第三十八条按照“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驻村工作队就近在村委会、农村校舍或租用农房居住生活,不干扰基层党委、政府正常工作,不给基层增添负担。工作队驻村生活设施原则上要达到“九有”:即有专用厨房,有配套炊具,有固定餐桌椅,有冰箱(柜),有自来水,有安全寝室,有公共电视机,有热水洗澡间,有保暖降温设备。

  第三十九条派出单位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解决好驻村工作队的吃、住、行问题。对单位确实无法保障驻村帮扶工作用车的,提倡乘公共交通,或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灵活用车。

  第四十条干部驻村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干部驻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补助,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单位安排车辆的除外),以实际驻村天数为依据,往返途中按出差进行补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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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日不重复补助;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从派出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未落实通讯补贴的驻村工作队员参照公务员通讯补贴标准执行;派出单位为每名工作队员办理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办理的不重复享受。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每年为全县重点贫困村每支驻村工作队补助3万元,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基本工作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落实驻村干部年休假制度。要由驻地乡镇(XX)统筹安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交叉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驻村干部休假要报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细则与各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由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驻村办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驻村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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