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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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家林业局(已撤销)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供大家参考。

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

篇一: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家林业局(已撤销)2017.12.012018.01.01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植物资源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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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7年12月1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

  加强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收容救护工作,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或者需要其他

  行政区域予以协助的,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第五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进行收容救护:(一)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二)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经简单治疗后还无法回归野外环境的;(三)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野生动物;(四)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第八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野生动物时,应当进行登记,记明移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接收时间等事项,并向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第九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对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查、检疫,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野生动物进行治疗。第十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一)对体况良好、无需再采取治疗措施或者经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合该野生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二)对收容救护后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检疫合格且按照规定需要保存的,应当采取妥当措施予以保存;(三)对经救护治疗但仍不适宜放至野外的野生动物和死亡后经检疫合格、确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配处理。

  处理执法机关查扣后移交的野生动物,事先应当征求原执法机关的意见,还应当遵守罚没物品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处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制作书面记录材料;必要时,还应当制作全过程音视频记录。

  第十二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情况,按照年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总体情况,按照年度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规定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收容救护野生动物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篇二: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三篇

  坚决遏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安排部署严巡严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严巡严打、共保共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会议。2012年11月28日,由县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开了由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粮、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二是及时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工商、公安、农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政府也同时成立了乡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干警、林政稽查人员、各乡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三是及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章

  可循,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制订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时间和整治工作要求。

  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宣传发动。2012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成3个宣传组,采取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新闻媒体、发放通知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宣传发动期间共在集贸市场、酒店等人群聚集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电视游字广告、公益广告1200余条次,发放整改、禁止经营、暂停驯养等各类通知300余份,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明显。2、调查模底。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县城组织3个工作组、15个乡各组织1个工作组对县城和乡辖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及驯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重点是野生动物繁衍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餐饮店、药店、汽车站、货运场等。总共调查以上涉及野生动物生活、驯养、经营等场所619个,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场所有些存在经营、加工、驯养野生动物现象,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3、整治行动。在调查摸底的同时,2012年11月28日上午11点开始,联合执法行动组分成3个行动小组对县城128家重点餐饮点、3个集贸市场、4个花鸟、宠物市场、17间药店、1个汽车站、5个

  贷运站、4个驯养繁殖场计162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查获野生动物南蛇3条、竹鼠2只,收回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利用许可证4本,劝阻、教育企图猎捕野生动物人员2起4人次,涉嫌非法加工保护树种树蔸案件已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以此同时,各乡组织行动组对辖区的涉及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场所457处,未发现非法现象。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行动组不定期组织了4次重点突击检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县群众,特别是相关经营业主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了充分认识,专行整治工作达到了目的要求。

  三、存在问题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监测设备、资金投入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2、野生动植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发展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很弱。四、今后工作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好我县的全封山政策,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式长效机制,并以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争取国家的项目扶持,加强野生动植物的

  保护、提升、客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引进科学技术,促进野生动植物的产业发展,以达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双赢的目的。

  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林业局:我镇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县林业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我镇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按照县局安排,从年初开始,我们利用各类大小会宣传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集镇市场、车站、各村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地利用横幅、宣传标语进行保护鸟类、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调动了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积极性,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的线索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并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追究,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截止5月10日,我镇发宣传单1000张,刷写各类大小标语60余幅,办专栏7期,悬挂标语横幅2条,收缴铁夹16个,套子8个。二、加强管理为有效保护我镇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

  为合法利用经营户宣传政策,主动向县局申办《许可证》,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检查;

  二是对市场、车站、汽车上、餐馆饭店不定期清理检查,对可疑人进行动态监控;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对不法行为上报县局进行调查处理。三、严格执法为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已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镇政府也成立了组织机构,公布了镇上的举报电话,确保了野生动植物在我镇的安全。四、下一步打算1.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主体,面向全镇开展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2.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摸清底子,让它们主动按程序申报审批。3.在冬季抓好野生动物宣传力度,查处力度、上报力度。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今年7月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及行动重点,在全县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篇三: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县林业局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xx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

  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xx-20xx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xx-20xx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xx北京“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___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___野生动物的现

  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县的野生动物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塔基斯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

  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要素,对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基础性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县有两个xx自然保护区,保护大熊猫、红豆杉等xx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它们是XX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要进一步增强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态势。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村”和村务公开专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区域和进山主干道刷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公安、保护区应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xx群众,努力把保护野生动植物转化为群众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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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1)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乡(镇)林业站、保护区根据辖区特点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在候鸟迁徙季节围绕库区开展xx巡逻,集中力量打击猎鸟。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村(镇)不定期组织辖区巡逻,xx开展专项活动,清理“猎捕夹、猎捕套、销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内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应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在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要对重要集镇、宾馆、农家院、旅游景区和xx林区的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饲养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公安、资源林业管理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3)规范驯养繁殖,严格控制疫病。乡(镇)林业站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的管理。凡饲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xx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和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应当加强疫病监测,及时报告异常野生动物,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的野生动物。四.工作要求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X委和xx报告,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在xx区域和xx时段开展巡护,加强保护。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应当在5月25日前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报告保护工作实施情况。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让我们以野生动物保护为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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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建设生态城市。我特此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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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林护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是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基础,具有自然保护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公众休闲娱乐、野生动物种源保存和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机构。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教育水平,在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由于片面“求全求大”、技术能力跟不上、过度注重经济效益、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以不当方式对待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还屡屡出现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和公众卫生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本通知下达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所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要求其依据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本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设施及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活体标记、广告宣传、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尤其是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须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赴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实地指导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派出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清理整顿进展,抽查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等相关活动的政策和措施。

  三、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

  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力度,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

  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评估。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当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结合实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其自查自纠情况作出结论。对各方面情况良好或经自我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和期限;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同时,还要对本区域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区域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附上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结论,于2010年9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面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是保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公众卫生健康、弘扬生态文化、树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逐级指定责任人,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稳妥推进,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促使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深入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的必要性,自觉配合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广泛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从而促使该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

  极作用。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六: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62号附件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情况统计表所列的号附件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情况统计表所列的7个单位本次行动都一一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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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

  的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告

  省林业局:按照《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20XX]62号)通知精神,我**市农业委员会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安排成立了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海洁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陈木兴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森林资源管理科林大丰科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符世彪、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陈良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2个清理整顿行动小组,对全市范围内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二、清理整顿措施(一)、组织参加清理整顿行动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相关知识,统一思想和清理整顿方法。(二)、把全市分为两大片区,即分为南部区和中北部区,由两个行动小组分赴各镇、各农(林)场进行检查。(三)、依照省林业局下发的本辖区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名单,逐个进行检查。(四)、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办联合依法查处。三、清理整顿结果(一)、已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单位清理情况。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20XX]62号)附件《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情况统计表》所列的7个单位,本次行动都一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些单位虽然特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已不进行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如⑴位于**市八一总场汽车队的养殖点(法人为:王永成);⑵位于海南**市那大镇的养殖点(法人为:关康华)。第二种情况是正在筹建养殖基地,没有开展或少批量开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如⑴位于**市兰洋镇大皇岭水库区内的养殖点(法人为:陆桂花);⑵**兰洋星火龟鳖养殖场(法人为:林春兰)⑶**兰洋金凯龟鳖养殖场(法人为:符金爱)。第三种情况是无法联系到法人的养殖点。如⑴位于**那大镇的养殖点(法人为:邹丽琴),此养殖点无法联系到法人,也找不到具体地点;⑵位于那大镇大明街51号的养殖点,该联系不上法人,无法了解到情况。(二)、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单位清理情况。行动小组到各镇、各农(林)场后,采用访问等方法,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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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的养殖单位进行了解调查,但没有发现存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情况。(三)、整顿情况一是对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而停止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要求业主自动申请取消《驯养繁殖许可证》;二是对存在技术力量薄弱,养殖条件较差,档案记录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经营不够规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篇七: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2003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今年5月份联合召开“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对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林护发[2003]99号),采取果断措施,加强野外资源保护,严格经营利用管理。《联合通知》按照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核论证并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

  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单通知》林护发[2003]121号),以强化野外资源保护,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驯养繁育利用人工资源转变。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管,有效地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违法猎捕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问题,既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造成潜在的疾病传播隐患。尤其是当前已进入秋季,秋末冬初是野生动物迁徙易遭捕杀和猎食野生动物的高发季节,如果放松警惕,疏于管理,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卷土重回。各地必须看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其有关部署和最近召开的“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与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有效防范,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由于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环境破坏等原因,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日趋减少,有相当部分已成为濒危物种,实行抢救性保护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面临的艰巨任务。各地要本着抢救性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分析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保护区域,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保护地位重要但不具备建立保护区条件的,应采取建立保护小区或禁猎区的措施,切实加强保护。要依法强化猎捕管理,对规定不能用于经营性利用的物种,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对其他物种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也要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出发,依法制定猎捕量限额,并在限额内从严控制猎捕并尽可能做到少捕甚至不捕,凡资源底数不清无法制定猎捕量限额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性猎捕;任何地区都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在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强化猎捕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珍稀濒危物种资源的发展工作。要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一步制定专项拯救规划,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加强抢救性繁育,建立和发展人工种群,确保物种免于灭绝,并积极做好放归自然和恢复野外种群工作。二、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引导、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

  野生动物资源的扩大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野外资源保护成果的《联合通知》《名单通知》和巩固和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把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园、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种源基地、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改善驯养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野生动物栏舍、活动场所、排泄物处理设施和人畜安全措施等满足野生动物活动、繁育及卫生防疫等各方面的要求,坚决制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名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死体进入市场,要严格核实进入流通领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情况,经核实确属驯养繁殖所获的,方可凭证用于正常的经营利用活动。......

  

  

篇八: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苏林业[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林业[2003]24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

  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对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集中分布区、鸟类越冬或迁飞停歇地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要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巡护管理。

  二、要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要主动接受动物防疫、卫生检疫管理,认真按照动物防疫、卫生检疫和食品卫生检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不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不准调运和开展经营利用活动。

  三、近期内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野生

  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林业局野保站。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九: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林护函20668号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639号和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林护函〔20**〕668号)、《**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639号)和《**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为建设“生态**南”创造有利的林区环境;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性,营造“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行动内容(一)行动内容在全**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经营、无证

  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二)行动重点1.清理整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动物检疫站、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擅自经营、利用、出售、驯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皮毛市场、餐饮业等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2.集中打击: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林业管护站和保护站等基层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对进出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逐一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特别是舟曲、迭部等重点林区,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捉、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拒绝、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工作步骤(一)成立机构为了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南**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至**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二)开展行动第一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6):由各部门互相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制订下发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20**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县(市)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认真研究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明确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搜集、整理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第三阶段(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

  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汽车、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第四阶段(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各县(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第五阶段(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组织**级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由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

  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综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捉、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四)落实奖惩,提高实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制止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不同拟定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惩罚。(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篇十: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1.09.302011.09.30

  森林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林业局:

  我省是候鸟主要的集中分布区、迁飞地和越冬地。当前,随着迁徙季节的到来,候鸟将大规模地从我省候鸟通道经过或者迁飞到我省洞庭湖越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和扩散的风险,加之部分市县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制止,候鸟保护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预防野生动物疫情,维护公共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候鸟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对可能出现的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鸟类等违法犯罪现象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提前做好加强候鸟保护的准备工作,将鸟类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结合起来进行。要根据辖区内候鸟主要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落实保护管理、监测防控责任人及负责领导,建立健全鸟类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责任到人,严防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疫源疫病的扩散爆发。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林业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用多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社区、农村和各大、中、小学,开展鸟类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鸟类和防范野生动物疫病的意识。要倡导和发动志愿者、鸟类爱好者等力量参与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鸟类保护中来,

  建立联防共管机制。要教育群众不乱捕、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不进入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不捡拾、不接触死亡的鸟类等野生动物。要组织发动餐饮加工企业拒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各地林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湘林通〔20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方案,组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的活动。特别是在鸟类主要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地,加强野外巡护,严防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和餐馆饭店等经营人工繁育来源的鸟类及其产品的监管,防止非法来源的鸟类及其产品混入流通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快速处理当地发生破坏鸟类资源的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和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候鸟迁飞和越冬安全。四、认真测报,掌握动态各地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候鸟可能带来的高致病性疫源疫病的危险性,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巡查线路和固定观测点,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监测,坚持日报信息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做好突发野生动物异常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对于疑似野生动物疫情的,立即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对第一现场进行控制,并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将疫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充分发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前哨作用。三是要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基地、动物园、饲养场及市场等单位监督检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为,落实卫生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除,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此通知。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篇十一: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9•【文号】林发明电[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当前我国一些地区“非典型性肺炎”蔓延的严峻形势,为协助配合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斗争,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相互传染和蔓延,经商卫生部,现决定对野生动物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驯养繁殖等环节全面实行严格控制措施,具体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科学研究需要外,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暂除外)活体、

  死体的活动。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不得继续审批上述活动的申请和核发相应的证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也不再核发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已经发放相关证明,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应立即将批准文件、证明收回或延期进行,以确保所有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活体、死体的活动立即得以停止。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在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和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督促上述单位切实做好游客活动区域和野生动物及其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并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和马戏团流动性表演;疫情严重的区域,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商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接待游客等对外营业活动和马戏团表演予以暂停。同时,要求上述单位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病现象,提前研究制定出现疫情时的紧急预案,特别是对不明病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以尽快消除疫情。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大局出发,对全面控制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体的措施予以高度重视,相互协调、共同作战,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非法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上述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收容和隔离,及时请当地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死亡的野生动物个体,防止其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对各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关工作情况和出现的紧急事项,应迅速

  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抄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十二: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县林业局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

  县林业局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

  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二、全力拯救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08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三、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08-2009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08-2009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08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08北京“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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