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7篇

时间:2022-11-26 0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7篇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1.党建工作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7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7篇

篇一: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1.党建工作制度.......................................................................................................................12.党建工作责任制度...............................................................................................................23.党支部工作职责...................................................................................................................3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45.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56.党建工作考核制度...............................................................................................................67.党建工作落实制度...............................................................................................................88.党务公开制度.......................................................................................................................99.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1210.党内民主管理制度...........................................................................................................1311.“三会一课”制度...........................................................................................................141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713.党员纪律...........................................................................................................................1914.党员管理制度...................................................................................................................2015.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2116.党费收缴制度...................................................................................................................2217.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2318.党员服务群众制度...........................................................................................................2419.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620.党员发展工作制度...........................................................................................................28

  21.党内表彰奖励制度...........................................................................................................2922.党员考核评价制度...........................................................................................................3223.党员考学、述学、评学制度..........................................................................................352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3725.党员培训制度...................................................................................................................3826.党员上党课制度...............................................................................................................3927.党员谈心制度...................................................................................................................4028.党员学习制度...................................................................................................................4129.发展新党员制度...............................................................................................................4330.扶贫帮困制度...................................................................................................................4431.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制度..................................................................................................4532.群众监督制度...................................................................................................................4633.征求群众意见制度...........................................................................................................4734.党内监督制度...................................................................................................................47

  

篇二: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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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开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关心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展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部进展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防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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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但凡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局部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到到达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化。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围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效劳单位开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立和单位实际严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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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组织定期催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历,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展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展系统的集中培训,规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立,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那么,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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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效劳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

  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展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管职务上下,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承受党外群众监视,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承受党外群众监视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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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存其党籍。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

  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6、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观察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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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根底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篇三: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83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01单位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会议名称支委会议03主持人党支部书记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支委05会议记录人员组织委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07须到会人数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08决策形式少数服从多数09通过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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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12、行政议事规则............................................................................................................................23、政务公开实施细则...............................................................................................................34、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65、员工奖惩办法............................................................................................................................86、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07、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138、财务管理办法.......................................................................................................149、办文制度...........................................................................................................2010、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111、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21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2513、科研管理办法...................................................................................................................2714、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015、实习生管理制度...............................................................................................................4416、车辆管理制度...................................................................................................................461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918、采购管理办法...................................................................................................................5219、安全生产责任制...............................................................................................................62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620、信访、投诉处理制度...................................................................................................7821、保密制度................................................................................................................................7922、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7923、档案管理制度...................................................................................................................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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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05会议记录人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07须到会人数比例08决策形式09通过比例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委会议

  党支部书记支委

  组织委员提前1个工作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少数服从多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党委的

  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研究支委的分工及调整;3、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发展新党员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4、研究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青、妇工作;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6、研究中心临时重大决策;7、其他须由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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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05固定列席人员06邀请列席人员07会议记录人员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主任

  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由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报主任审定。办公室主任

  08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1个工作日

  09须到会人数比例10决策形式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主任最后决定

  11通过比例

  实行逐项表决制,表决结果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12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区卫生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行政领导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需要向区卫生局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4、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6、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7、研究科室设置、撤并、增减;8、讨论财务预决算及大型设备购置等问题;

  9、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录用、招聘、退休、辞退、辞职、离职,三个月以上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人事管理的问题;

  10、研究应急重大决策;11、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12、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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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院(所、站、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卫发[2001]4号)和区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职代会相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中心行政班子对应予公开的中心政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二、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㈠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1、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2、各项规章制度。3、对社会的承诺: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程序;⑶办理和答复期限。4、上级下发的关于中心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㈡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5、干部职工评先和调晋级: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⑵评定程序;⑶评定结果。6、职称评聘: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职数;⑵任职资格与实绩;⑶评聘结果。7、年度考核及奖惩: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⑵考核结果;⑶上级及本中心的奖惩。8、接收、安排借聘人员(包括临时工):⑴接收、借聘人员基本情况;⑵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9、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⑴中层干部领导职数;⑵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⑶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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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意见(或测评票数)。㈢财务管理(财务科负责)10、财务收支:⑴半年、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创收部

  分);⑵半年、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⑶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⑷财务审计结果。

  11、奖金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⑴发放标准;⑵发放对象及金额;⑶金额计算的依据。

  ㈣后勤管理(总务科负责)12、房屋出租:⑴承租确定方式及合同文本;⑵租金标准;⑶租金收入情况;⑷租金收入用途。13、基建维修项目:⑴立项过程;⑵招标情况;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⑷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14、重大设备(10万元以上)购置:⑴购置原因;⑵招标情况;⑶经费使用情况;⑷质量保证情况。15、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招投标目录;⑵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⑶招投标结果。16、非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目录;⑵采购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轮换情况;⑶采购量及主要进货渠道。17、住房(周转房)分配:⑴分配原则;⑵分配对象资格;⑶个人打分情况;⑷住房分配结果。18、职工饭堂收支:每月向职工公开。㈤其他方面(办公室负责)19、中心领导廉政自律情况。20、重大成果(包括业务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21、其它需公开的中心政务事项。三、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政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政务公开:1、重大事项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进行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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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或在中心局域网上公布。

  3、在中心局域网开辟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心中政务的有关情况。

  4、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中心政务,可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5、设立热线电话(25537192),及时答复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对中心政务问题的质询。四、中心政务公开的程序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一般由办公室组织草拟,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2、评先晋级:先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个人或集体)工作总结,根据名额由科室或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心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通过。3、职称评聘: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述职、评聘小组评议,结果在公布栏公布,征求意见后上报。4、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中心主任提出方案,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党支部同意后向职工宣布;调入(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业务科室提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卫生局考核、审核,聘用临时工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干部职工通报。5、出租屋、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后向干部职工通报。6、住房(周转房)分配:有关人员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单位公布申请分房人员的资格情况,分房小组审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对象,公布无异议后,确定分房名单。7、财务收支:每年初,由中心主任向职代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财务科每月向中心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组织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年初,中心主任要向职代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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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底,由中心领导个人向职工代表或全体干部职工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质询并做出解释说明。

  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和(粤人薪[1996]19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规定》(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及规定㈠工龄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可休假五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3、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5、未休完工龄假的,不得请事假。㈡婚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个月内,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享受婚假十三天。㈢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丧假5天。㈣计划生育假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产妇,产假为90天,晚育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剖宫产另增加30天,若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妇应一次休完产假,不能分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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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陪护假10天(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陪护假作事假处理)。

  产假为连续计算(含节假日)。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生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计生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计生假。3、施行节育手术假期:(1)人工流产假十四天;(2)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三天;(3)人流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十七天;(4)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三十五天;(5)中期引产休假三十天;(6)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五十一天;(7)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休假二十一天;(8)男性输精管结扎(刀扎)休假七天。㈤病假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则不再享受工龄假待遇。如在休完工龄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者,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工休假待遇。如病假超过两个月,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㈥事假:无特殊原因一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确实需要请长假(如出国探亲),按有关规定扣除工资。㈦补休假:晚上或节假日加班的,可以补休假,如领取加班费则不补假,补休假不能累计,必须在第二个月内补休完。㈧临聘人员假期规定: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五天工休假。今后如果上级另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二、假期待遇病假、事假按天计扣除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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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扣绩效工资。临聘人员休产假不发绩效工资。三、职工考勤及假期的管理1、职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均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即填写请假单、科主任核准、中心领导审批。请假1天内的,由科主任准假,1天以上的须报中心领导审批。科主任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政工存查。2、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

  员工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1、完成科室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做出显著成绩者,按考核成绩发给先进奖、达标奖。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中心《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3、新闻报道、信息按稿酬1:1给予奖励。4、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含中级)能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每年可外出参加一次专业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5、按要求完成实习生专题带教,每个专题奖励带教组2000元,涉及实验部分的,实验带教组每个专题奖励800元。6、继续教育项目奖励:按立项等级奖励,其中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7、对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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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

  9、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奖励10000元,达标奖8000元。如获上级表彰的先进科室,中心按奖金1:1比例予以再奖励。

  10、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劳动竞赛,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予以再奖励,无奖金的适当奖励。

  11、参加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和个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12、医德医风好,服务质量高,得到服务对象表扬(表扬信、锦旗、锦匾等),每次奖励当事人(或科室)500元。

  二、惩处办法中心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低聘)、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或经济处罚。1、投诉处罚: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差错被投诉,经查实,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每年累计有效投诉3次以上,当事人待岗,并扣发年终奖,取消科室评先资格。2、工作差错处罚: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低聘、下岗培训等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效益奖金。3、违规处罚:⑴索要、收受“红包”或回扣,按粤卫[2004]88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⑵迟到、早退扣20元/次,脱岗扣20元/次、旷工1次扣发当日工资总额。⑶上班外出工作期间打牌、办私事,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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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⑷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团结或浪费、损害公共财物,扣发当月

  绩效工资。4、“一票否决”: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⑴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⑵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⑶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⑷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5、其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人员未按规定每年完成一篇学术论

  文(正式刊物发表),取消下一年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连续三年无论文发表,实行低聘或缓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聘人员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2、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专业技术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严格准入制度。3、身体健康,受聘时须提交本中心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体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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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各科室根据岗位任务和业务需要,提出临时工聘用申请,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条件、工作职责、人数、聘用时间等内容。2、临聘人员的聘用经过考核小组对拟临聘人员的面试后,并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在中心政务公开栏给予公开,由办公室办理有关录用手续。3、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福利。三、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1、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⑴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节日补助等,基本工资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核定;⑵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在中心工作3个月至1年的,按聘用相关科室绩效工资的50%发放,1年以上按如下等级发放:

  技术职称等级护理级、员级(医士、

  检验士、护士等)初级(医师、检验师、

  护师等)

  中级或硕士研究生

  副高或博士研究生

  正高

  发放比例

  50%

  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年以上

  60%70%80%70%80%90%80%90%100%90%100%

  备注

  当技术职称变动时,应根据新变动的技术职称及服务年限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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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2、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⑴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⑵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按岗位、技术等级核定,每月奖金以质量工资方式按月定额计发,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四、临聘人员假期管理1、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五天工休假。2、临聘人员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3、病假、事假按天扣除绩效工资(质量工资)。五、签订合同以及购买社会保险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试行一年一签制。2、中心按照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临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及办理工伤保险。3、临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特区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行解决与聘用无关的一切个人问题,临时聘用人员原单位提出质疑者,概由被聘人员个人负责。4、按《工会法》的规定,吸收临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5、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六、职称晋升与技术培训。1、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深圳申报评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心根据市卫生局文件要求给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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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益。七、续聘与解聘(辞退)1、中心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和成绩突出者,中心予以续聘,并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不予续聘。2、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自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3、合同期未满,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聘用人员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事项或不胜任工作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心的规章制度,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5、需要辞职或提前解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八、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主。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建全人员信息库:对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造册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和建全离退休人员人才库:把副高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按专业列入人才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供人才资源,协助中心工作和管理,为中心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人员余热。

  三、及时落实政策和待遇: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对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待遇的变化,并认真落实,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坚持体检制度:按照规定落实离退体人员体检工作。加强和普及离退休人员的保健知识,预防和治疗老人病,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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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阅文和学习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离退休人员。每年向离退休人员汇报情况一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离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发展情况。

  六、坚持慰问制度:每逢元旦、春节及重要节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定期上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并请有关领导亲自出面,虚心征求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病人及住院病人要及时慰问和关怀。离退休人员谢世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帮助处理后事,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七、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以退休党小组为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每年重阳节组织离退休人员登高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

  八、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对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能解决的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需要向上反映的,也尽快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和协商,拿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的结果,尽快向反映意见的离退休人员反馈。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2、依法照章理财,当好参谋管家,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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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1、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出纳人员。根据需要设置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药品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财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免、调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经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3、实行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原则上不使用临工,而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实行经济担保)。三、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各项收支要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重点保障基本支出,按轻重缓急顺序原则。对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求:单位本年度必要的开支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之间不允许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增支因素或突发应急事件外,一般不予追加预算。㈠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单位人员、车辆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㈡支出预算: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按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测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据实编制。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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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15日-12月15日期间,各科室应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计划,必须做好市场调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保证所报项目必要、可行,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后报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并定稿。

  ㈢为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务科应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表,落实责任科室,并定期检查完成进度,其中年度安排的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含预算内、预算外)支出,由总务科负责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专项业务费支出由财务科负责每季度向相关科室反映其支出情况。

  四、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它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单位的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同一收费、统一核算,单位和科室不得设帐外帐,不得设小金库。对收费员的日报表、收费单据和银行缴款单必须三复核,确保业务收入真实准确,及时足额入帐,不得坐支现金,防止收费环节的贪污、挪用。五、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人员支出控制在总支出40%以内。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报销。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人员经费按照市财政、区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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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越范围、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增加成本支出。

  六、结余及分配管理结余是指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收支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收支结余为负数的,用事业基金弥补。七、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价或批量价值3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批量(或月)超过3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固定资产更新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3、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及丢失固定资产保险理赔收入(如车辆被盗)一律上缴财政。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801014210003166八、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指运用事业计划、财会报表、统计等相关数据,对一定时期内单位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进行总结、做出正确评价。九、会计档案管理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算、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各种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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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3、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在档案室

  查阅。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

  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方可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十、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㈠预审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受理经办人收入票据或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检查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㈡整理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清凭证的张数。㈢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会计核算中心所规定的格式填制相关的报帐凭证。㈣办理报帐手续。日常公用支出,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用转帐支票支付,10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开支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支票支付。十一、空白支票的领用和核销1、领用。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领回一定张数的空白支票并妥善保管;科室因工作需要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领用人填写“领用支票审批表”,写明用途,经领用人签名、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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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销。已使用的支票由领用人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到财务科办理报帐手续;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领用而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而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的付款凭据。它包括:定额收费收据、不定额收费收据和门诊电脑收据三种。㈠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收费收据的领用、保管、登记和销号手续,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㈡收费收据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使用、谁缴销。㈢收费收据不得相互串用、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等。㈣收费收据应书写清楚、字迹清晰、收款日期和交款单位明确、收费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收费员签全名等。㈤出纳人员或财务人员收到收费人员交来款项时,应在“结算单”上注明收费收据的起止号码。㈥收款员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中心出纳处,如果出纳不在时,可交给财务科其他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二楼财务科人员都不在时,也可交给一楼收费处人员。财务科人员(包括出纳和财务科其他人员)当天收取的现金也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银行。㈦逾期交款者责任自负。㈧票据遗失的处理制度:收费人员如果遗失收费收据的,按遗失收费收据的张数,计算出缴交罚款金额。罚款金额计算公式=本年度同种收费收据已使用的每本平均收入数÷收费收据的标准张数×剩余收费收据张数。十三、职工差旅费开支按罗疾控[2004]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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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文制度

  一、办文原则:及时、准确、安全、规范。二、收文1、收文: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文件(信函)收到后,应及时做好登记,送办公室主任阅后提出拟办意见,并呈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阅。2、收文处理要分清轻重缓急,对急件要当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阅批。领导都不在时,要及时联系,听取阅批意见,即收即送,以免贻误工作。3、对外单位的直接来文,如属一般性文件,登记后处理。如属保密性强或特殊文件,应先送办公室主任和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意见办理。4、需传阅的文件应抓紧传阅,各人原则上要在1日内阅完。如因工作繁忙,最迟不应超过2天。阅后签名并注明日期,送回文件管理员。5、对请示报告,要及时作出回复,并由承办人填写好回复清单,交由秘书岗位存档。6、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私自在文件夹内取走文件。7、对管理的文件做到一周一小清,一月一大清,一季一核对,半年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立卷。二、发文1、起草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格式要求。原则上要求用电脑打印。2、以中心文号发文的文件,按照工作分工,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中心主任审批。3、不以中心文号发出的通知等材料,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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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领导提出的拟制文件的要求、意图和修改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但领导未作改变前必须照办。对领导所做的文中修改,不能擅自变动,如有不妥应请示领导后再作更正。

  5、所有发文,均须通过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发出。6、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员要了解和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

  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加强中心、科室二级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深圳市区级疾控中心考核方案和区卫生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业务技术三部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部分为科室共同考核内容;业务技术部分按各科室职责、任务进行考核,由办公室拟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第三条为保证目标管理的贯彻落实,每年初由中心主任与各科室主任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科主任具有对本科室范围内的人员、任务、奖金等进行安排和分配的职权,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中心考核小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半年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抽查与资料查阅的方式进行评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室管理各占20%,业务技术占60%。

  第六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与科室评先、个人年终奖挂钩。科员年终奖按所在科室实际得分率进行奖励。科室主任、副主任年终奖:得分率≥90%,分别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的130%、120%计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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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率<90%,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计发,得分率<85%,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90%计发。

  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中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为了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1、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适用和运行有效,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2、加强质量考核,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我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各科室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三、依据:《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和《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四、岗位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中心质量管理控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2、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3、中心主任:负责批准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4、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科室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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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科:负责效益工资核发工作。五、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⑴充分发挥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的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保证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⑵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2、把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半年和年终采取现场检查与抽查资料的方式逐项评分,进行考核,其分值按“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占比例计算。3、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分配原则。质量管理科每月/季按照《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组织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将质量考核系数计算入效益工资分配方案中。4、在每月/季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按时交质量管理科,不整改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及通报批评。5、对实施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所需经费或有利于提高全中心工作质量技术的各种培训、方案、措施等所需经费,中心将优先考虑。六、具体要求:1、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应坚持全面控制、全程贯穿、全员参与的方针,与日常工作同步进行。2、各科室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所侧重,按考核方案所列指标,作出人员、时间、步骤及进度的具体安排。3、考核小组每月/季下个月10日前对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考核。4、各科全面的质量控制的检查考核时间:7月份为半年考核,12月份为年终考核。5、考核小组成员陈伟红(组长)、戴桂勋(副组长)、张风雷(参加第二、四季度考核)、何继宝(参加第一、三季度考核)、林青、各科内审员(每月/季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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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考核)。七、考核评估及奖罚:1、考核方案分类: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分为二类,一类为《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

  (试行)》;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考核,与当月/季效益工资直接挂钩,另一类为《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在半年和年终对全中心各科室进行考核,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对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3、质量管理科组织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考核。

  4、考核办法按不同指标的要求,量化为分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负责进行整改,质量管理科及考核小组负责跟踪验证。

  5、年终的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下者,取消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评先进的资格。科室其它人员按实际分值计算效益工资。

  八、质量控制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程序:1.质量管理科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发出检查考核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检查考核准备工作。2.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内部分工,根据质量控制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并作详细记录。3.考核小组采取集中的工作模式,在2~3天内完成任务,每个小组成员写出检查结果。5.集中时间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并将检查考核意见交质量管理科,由质量管理科进行资料整理汇总。6.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检查结果后,由质量管理科在中心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以群众进行监督。7.财务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计算各科室人员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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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一、目的: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科学、依法处理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将其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和本中心工作实际实际。

  三、组织及工作职责1、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中心副主任和有关专业组长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2、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不同特点,设立若干专业应急小组,各专业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和专业规范,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成员由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小组的工作职责是:①传染病疫情应急与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处理小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疫点判断、终末消毒和结果分析,以及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②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③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④实验室检测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和病原学分析,必要时参与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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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⑥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落实安全防护及有关应急设施。

  四、应急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专业应急小组组长和值班领导。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经核实后报告区卫生局并通知区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制订调查方案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值班领导应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评估。4.应急小组根据现场初步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做好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疫点消毒和接触人群的医学观察等措施,及时将事件进展向区卫生局和市CDC通报情况;通过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涉及人群、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要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尽快报告结果。后勤保障要确保应急物资的随时供应。6.应急处理人员要按照防护规范认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当值司机做好车辆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首次调查报告要求24小时内完成,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随时撰写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在控制工作结束后3天内完成。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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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未被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报告与处理。

  5.坚持“快、新、全”的原则,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快,汇报事件进展要新,总结评价报告要全。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与推广应用等,保证科研项目及专业学术论文的真实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中心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疾病防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性研究为主,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设备、设施),不断提高防病救灾的科学技术能力。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第四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本中心学术方面的评议机构,全面负责科研咨询、技术指导、课题上报、成果推广、论文评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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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奖励等工作。学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㈠参与审议本中心业务工作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对本中心业务方向、规划、计划、任务提出咨询意见。㈡对本中心科研和业务立项、新技术的引进、重要科技成果和项

  目的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进行论证。㈢初步鉴定本中心科研项目的设计及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和实用性,对科研课题立项、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按专业分别写出评审意见。

  ㈣评价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水平。㈤提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的意见和建议。㈥对卫生防病、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议和论证。㈦对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㈧组织学术交流,并对本中心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学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副主任具体分管,办公室承担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㈠遵照上级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㈡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结题和评审工作。㈢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㈣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㈤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㈥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的科技合作。㈦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第七条学委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视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配备数量,但应设为奇数)、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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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职工作,可循民主程序进行补选、改选。第八条学委会委员原则上由本中心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科室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提名,并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委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主任聘用。

  第九条学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全体委员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学委会各项职责,允许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但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条学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学委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中心领导。

  第十一条学委会活动经费,每年列入中心业务预算计划,由主任核批。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先论证,再决策,最后由科长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直接对课题负责,科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本科室科研课题的落实。各科室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上报与管理

  第十三条以本中心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上报前必须经学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的上报条件: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中心内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㈡科研内容必须是以在本中心开展为主,与外单位协作为辅。㈢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等。㈣每位申请者每年申请科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查新:申报市、区级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市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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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报所的查新;申报省、国家等级别的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省医学情报所的查新。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申请时间: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具体时间提前20天上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上级立项者可同一项目多渠道争取,凡经中心学委会同意推荐上报的,将以获取同意立项的最高级别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及其它匹配(具体由学委会根据课题立项级别、拨款多少以及是否重点项目等集体讨论决定),结题时按该级别结题并申请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科研时间:原则上开展科研工作不得占用正常上班时间,但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本底调研、收集材料等科研事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课题因特殊情况需脱产或半脱产开展科研工作时,课题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安排。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㈠职责: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科研主管部门、资助单位和本中心科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要求上报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㈡权限:有权确定该项目组成成员;在项目运作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必须上报);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分配项目创收提成的部分。第二十条办公室建立科研管理档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获资助、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报科研各类报表。对未按时如实填报者,暂停科研经费使用,并在一个年度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课题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按规定拟定实施计划,做好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对项目批准或经费下达12个月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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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原因而未开展工作、又不报告者,将收回所有经费,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二条对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

  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除通报批评、暂停使用课题经费外,还应从其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三条延期或暂停项目的管理㈠如无特殊原由,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延期的研究计划报送学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㈡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立项课题无法开展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向学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其研究经费立即冻结并审核已开支的经费,余款上交。无故终止研究又不上报者,一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并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权。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的结题: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时间完成课题工作,按时结题。在项目完成前三个月提出结题和鉴定计划,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立项课题结题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格式申请结题。㈡科研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时,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本资料,发表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资助级别和单位。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试验或试用,取得可靠的数据或证明。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将科研过程中全部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结算、科研工作总结及论文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办公室验收,以便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㈢已完成的资助项目,根据完成质量,予以结题和申请成果鉴定。㈣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内容的,需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单位批准,方可中止课题研究并追回拨款,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者,或申请中止未被批准而擅自中止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同时停止其下次申请科研立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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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中心每年按上年度业务总支出的5%比例提取,作为科研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㈠课题研究过程所需费用。㈡科研奖励费。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㈣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费。㈥支持重点项目和上级立项课题的补助经费。㈦其它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费用。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以方便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原则。第二十八条财务科对各级立项的科研课题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建立“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和财务室共同管理。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科研经费专户,并为每一科研课题的专项经费建立使用明细帐;“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使用,及时登记发生额和余额,并定期与财务室核对。第二十九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㈠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3、业务资料费。4、程序编制费。5、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6、成果评审鉴定费。7、科研人员(含辅助人员)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与课题有关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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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保健费(参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执行)。8、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咨询及交通费。9、根据课题需要经单位批准的临时用工费。㈡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或种植、养殖费。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㈢仪器设备费:1、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2、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课题完成后,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单位所有,所在科室使用。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费用。㈤协作费:用于支付协作单位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与

  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课题,协作费按课题设计书中写明的数额支付。㈥课题管理费:中心对各级立项的课题按5%的比例提取课题管理费,用于单位仪

  器损耗、水电气消耗、低值易耗品、车辆使用费、立项前查新评审费以及其他科研管理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办法: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㈠课题经费的使用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各级立项课题经费在本中心提取课题管理费之后,由课题负责人全权支配。但课题负责人本人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支取劳务费。上班时间开展课题工作不发放劳务费,业余时间进行课题工作的劳务费指导标准:基本工资+特区津贴。

  ㈡各级立项课题所支出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习班费用不超过10%。

  ㈢购买物资,应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入、出库手续;属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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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者,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㈣科研经费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后,再按财

  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手续报批。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清理帐

  目工作,如实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财务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节余的经费,由该课题负责人用于下一科

  研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条对于进展顺利、严格按章开支而经费确实不足的立项

  课题,项目负责人可向单位申请经费资助,经学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主任批准,可拨给适当课题经费。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㈠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㈡持有鉴定证书的项目即可认为科研成果,但不等于授奖科研成果。㈢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即为立项管理部门,计划外项目要求鉴定需提前一个年度提出鉴定计划。第三十五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㈠基础理论研究成果。㈡已申请专利或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㈢自行开发的一般技术成果。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第三十六条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㈠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种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㈡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公开的材料须注明。㈢科学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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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一年,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会议发言安排等有关证明),并收入论文集一年以后。

  ㈣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有的条件或已经开始推广应用。

  ㈤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

  ㈦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本成果的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该成果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

  ㈧在本单位之外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目前在本单位继续从事该项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㈨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有合作或协作单位的书面意见函)。

  第三十七条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㈠科枝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㈢有关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研究总结报告:包括立题目的、参加单位、经费来源、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研究结果等。2、查新报告。3、推广应用证明。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5、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6、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需要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7、使用实验动物的须附上实验动物合格证。第三十八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在鉴定后15天内应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应级别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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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中公布。第三十九条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

  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第四十条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

  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十一条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

  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㈠研究计划部分:包括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

  工作方案、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等。㈡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

  本、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㈢总结报告部分: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

  专著、专题报告等。㈣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文、

  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的评价、建议性的来往文书等。项目负责人将全部资料原件交办公室审查后送档案室正式归档。

  第六章科研奖励

  第四十二条为有力推动我中心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真正体现“技术为本”的理念,中心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奖励。

  第四十三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㈠科研立项奖励。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㈢科技进步奖奖励㈣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㈤课题经费节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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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㈦表彰奖励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第四十四条只有以本中心名义上报或发表,且第一完成人为本中心职工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才可获得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奖励额度高的给予,不重复奖励。第四十五条科研项目的奖励对象为课题组,但课题负责人的奖励不少于奖励总额的60%,具体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四十六条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㈠凡获得区级以上立项并能按计划完成的科研项目,本中心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5000元、省级(含省厅级)10000元、市级(含市局级)8000元、区级(含区局级)6000元。㈡有经费资助的立项,也可按实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4%、省级(含省厅级)12%、市级(含市局级)10%、区级(含区局级)8%。㈢有经费资助的,上述两种奖励方式以高者计;没有经费资助的(即名义立项的),按第一种奖励方式的额度转入该项目的专用帐户,不再发给个人。第四十七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凡获得上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科研课题,中心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再予以奖励。第四十八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㈠科技开发的范围包括:1、科技成果、专利和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等。3、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制。㈡科技开发可采用以下形式:1、举办科技成果、新技术推广培训班。2、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与工厂、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如联合开展、技术入股、兴办联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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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科技开发的提成奖励:按科技开发前三年所得纯收入的10~20%进行奖励,其中课题组获奖励金额的65%、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获奖励金额的30%、科研管理人员获奖励金额的5%。㈣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按成果转让费(纯收入)的20%奖励课题组、7%奖励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3%奖励科研管理人员。㈤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奖励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所获奖励金额不少于课题组所获金额的50%。第四十九条课题经费节余奖励:对力求节约,按期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者,可以从课题节余经费中提取30~50%作为节余奖励,但提取的经费不应超过课题总经费的40%。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五十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㈠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上一年度评奖后本年度评奖前发表的,由本中心职工单独或共同完成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内容必须是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文章,投稿前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㈢专业学术论文的奖励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医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含译文、综述等),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奖励(元)指标要求论著

  具备六要素,有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字数在2000以上具备六要素,无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不足六要素,字数在2000字以下

  国家级

  600500400300

  省级

  500400300200

  注:六要素是指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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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粤人职[1999]23号文件规定,医学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由学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审稿费个人承担,版面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从奖励中扣除。

  5、论文投稿需经学委会委员审核后由办公室出具推荐信。6、文发表后,如被发现或投诉是抄袭或弄虚作假并证实的,应扣回已发奖励,并按原奖励额度的10倍处罚。7、新进人员利用原单位或学校收集的资料撰写论文的,需原单位或学校出示有关证明,我中心才开具论文介绍信,且发表后不报销版面费、不予奖励。㈣著作的奖励1、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2、以全书字数计,按500元/万字给予奖励。3、可与外单位合作,但只奖励本中心职工。4、因编写著作发生的著作权、版权问题均由个人自负。㈤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1、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科普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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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字数1000字以上

  500~1000字

  500字以下

  国家级

  300200100

  省市级

  20015080

  区级

  1005030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反映本单位建设、业务发展、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或图片,按所得稿费1:1给予奖励。

  3、凡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指标内的不奖励,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每年一月份学委会负责对上一年度完成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初审,提出奖励名单,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本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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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是培养复合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骨干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办法。也是为建设一支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应急队伍,确保中心的人力资源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适应中心业务发展,保证工作质量的需要。它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中心应有长期和短期的人员培训计划,以确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与中心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包括生物安全与防护和化学安全与防护。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执行。办公室每年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培训要求时,需经办公室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采用中心内培训和外派培训等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根据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岗位的不同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此外还应包括: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标准化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国家有关质量认证、计量等法律、法规、条例知识、化学安全知识、生物安全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外语知识等。

  第五条岗前培训1、凡新进或调入本中心人员,先进行培训,以便了解本中心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规则,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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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从事自校准的人员或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如玻璃仪器自校准、高压蒸汽灭菌器等)操作,通过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技术水平。

  3、凡新增检验项目或检验规程(标准)被修订,或对检验技术提出新要求时,本中心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质量体系文件的培训、宣贯1、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意识、质量体系文件、卫生管理知识。2、对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专业技术规范及岗位操作技能等。3、对其它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指导书、质量意识、上岗操作技能、卫生防疫基础知识等。4、对特殊工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按岗位职责、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培训。5、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特种操作人员(如剧毒药品保管员等)按规定参加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6、每年争取派出年轻专业人员参加“内审员”学习班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第七条“三基”培训专业科室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含中级职称)必须掌握卫生部要求的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培训。专业科室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负责本专业的专题讲座及“三基”知识的培训及辅导。每年对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将“三基”考核纳入“科室目标管理方案”同时,建立技术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将与年度个人技术考核及事业单位职员聘任挂钩。

  第八条继续教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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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要求,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继续医学网络化管理。参加“年费制继续教育团体服务单位”,保证继续教育100%达标。

  2、争取承办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同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举办学术讲座及培训班,加强了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市卫生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申报表,完成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本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中心、科室二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培训申报,证书发放。从提供服务,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各科室组织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根据办班要求落实教材、任教老师、考核、学分登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外出学习1、继续鼓励专业人员在岗学历学习,要求40岁以下低学历的同志争取完成本科自学课程。本科以上学历的同志争取在职就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每个人按照自身对继续教育的计划,尽量安排外出参加各级在省内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3、每年送初级专业人员到医学院校进行专业进修。4、加强带教老师师资培训工作,不定期的安排中级职称人员到医学院校师资培训。第十条利用网络资源学习1、继续开通维普文献检索网络快车,拓宽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途径。2、及时搜索、下载网络有关专业论坛,组织专业人员学习。第十-条学历教育1、中心鼓励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所报考专业应与工作岗位相一致。2、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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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3、对经中心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者,中心予以报销学

  费。报销时应附上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复印件与相关票据。第十二条检查评估1、对每次(人)培训结果/年度培训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对其有

  效性进行评价。2、对特种操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的培训结果,办公室

  组织调查与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证件的复审。

  3、办公室每年对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达标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培训和考核具体按照LHCDC-CX13《人员培训、考核程序》执行。

  4、对未能按规定取得学分,或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学历的人员,单位可以考虑低聘、缓聘、转岗或下岗。

  5、办公室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6、对在科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一、受实习、进修单位委托,中心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全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科教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实习内容的实施;党团组织协助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务部门负责安排食宿。

  二、办公室负责科教专职人员兼任班主任,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管理,制定实习生学习计划、安排实习等具体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科室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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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学和思想工作。实习结束前由科主任和带教老师做好实习生在该科实习的综合鉴定。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应按本专业实习要求和内容,主持本专业实习安排,组织带教。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保证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实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及时做好本专业的理论辅导、现场实际操作(包括现场调查技巧、文书书写、三基技能等等),举办学术讲座,做好实习鉴定及评价。

  五、负责毕业专题的老师应认真负责,带领实习生做好选题、查阅资料、开题论证、现场调查、实验、数量采集、统计、分析、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保证专题带教质量。

  六、学生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实习,不得擅自转科、擅自调换带教老师。

  八、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未经同意无权独立操作或处理标本,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在实习工作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和填写现场调查记录和表格,及时分析检验结果,提出检验评价报告,参加现场调查时,要认真写好现场调查报告。在实习工程中要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多学多问,提高“三基”水平及独立处理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疫情等有关保密信息。

  九、严格执行实习生考勤制度,实习生实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由办公室批准。病假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实习生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天计算,旷课2天者,本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对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旷工,经教育仍无改正者,停止其实习,退回学校教育处理。

  十、请假而致实习时间不足所在科室安排时间的2/3以上者,所在科室不出具实习鉴定。待实习结束后补足该科实习时补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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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实习生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贿赂。一经发现停止其实习,退回学院教育处理。

  十二、办公室和科室应定期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动态和实习生活情况,收集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非工作用车,保障中心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2、车辆须建立技术档案,安全检查档案,行车记录登记及进行燃油、公里数的统计。3、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车容整洁。4、车辆实行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清洁,日常检查维护,行车记录卡登记,行驶里程抄报等工作。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中心的车辆须经过确认。5、无外出任务的车辆,停放单位后院(白天当班司机需要继续用车,可停放在单位大门口,停放时不能压人行道且要摆直),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锁好防盗锁。6、不能回单位过夜的交通车、加班车须停放在住宅区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内。其它车辆下午回场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后院或指定的停车场。7、提供给科室固定的业务用车,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行车登记、燃油补充、出车前到门卫室拿车锁匙,每趟用车完毕将车锁匙交回门卫室。8、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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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人用车需填写申请表,半天由总务科主任审批,半天以上由中心领导审批。

  二、车辆的安排使用1、各科室业务用车须填写“业务用车派车单”(科室固定用车不填但不使用时报告车管人员),经科主任签名后在周五前将下周的派车单送总务科以便安排,安排车辆时,迟送的派车单按临时派车处理。2、如遇车辆不足,未能按申请安排车辆时,总务科应事先通知科室,科室取消用车也应及时通知总务科。3、各科室用车完毕,须在行车记录登记表签字。4、参加市外会议或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因工作需要坐飞机外出的,原则上送至机场巴士专线总站。各科室因业务用车需驶离深圳市外的,需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车。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大型活动,中心领导及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所有车辆,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6、车辆使用分交通车、值班车、工作车、业务科室固定用车。交通车:交通车主要负责接送职工上下班之用,其它用途不能影响接送任务,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回场要提前通知车管人员另行调度其它车辆补充。值班车: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车一辆,停在单位后院容易进出的位置,值班车的调用由值班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固定用车:工作时间固定给科室使用,使用科室管理且自驾的车辆,由需要固定用车的科室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配给。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统称为工作车辆。车辆使用分类根据使用途径进行区分,同一辆车用途不同分类不同。7、所有车辆如需外借,均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8、司机按出车安排表出车,应主动与服务科室联系,掌握好出车时间。9、驾驶员工作完毕须将车停回单位,因加班等特殊情况车辆无法按时回场,需报告车管人员。三、车辆保养维修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车辆可到专修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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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车辆维修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管人员鉴定后报中心领导审批。司机不准私自将车送厂修理,否则,修理费用自负。车辆维修出厂时车管人员负责验收并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上填写验收结果和签名。

  3、车辆在外地执行任务发生故障,可在附近的汽车修理厂应急修理,但必须有修理清单和正规发票。

  4、日常保养和年审要按时完成,机油一般在5千公里更换一次。5、要及时进行车辆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部件发生故障,须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四、职责1、车队长职责:(1)负责车辆日常调度和管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对科主任负责。(2)负责车辆保养维修。(3)负责行车记录登记收集。(4)负责车辆行驶公里数、用油量收集统计。(5)负责车辆使用收集统计并及时报送财务科。(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资料收集归档。(7)协助科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8)负责驾驶员值班安排。(9)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路费、保险购买,人货车通行证等工作。2、专职驾驶员职责:(1)爱护车辆。熟悉责任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清洁、车容整洁、车辆性能良好。所管理的责任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2)遵章守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所驾车辆行车登记,责任车辆月公里数抄报。(3)谨慎驾驶。驾车要集中精神、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醉酒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平稳安全。(4)服务周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完成临时工作任务或使用科室取消计划用车后要报告车管人员并回科室待命。与驾驶责任车的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责任车清洁、维护、加油等工作顺利完成。3、兼职司机职责:(1)每季度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2)熟透车辆驾驶操作和仪表工作情况。(3)出车前到值班室拿锁匙,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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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要将锁匙交回值班室。(4)负责填写行车记录。(5)做好用车期间的内部清洁卫生。(6)科室固定用车要及时补充燃油,负责车辆清洁清洗工作。(7)发现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总务科。

  五、奖励和处罚1、一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奖励司机安全行车500元。2、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威胁本中心车辆安全时,司机进行积极抢救,避免了车辆的重大损失,奖励司机1000元。3、执行出车任务中,司机参与抢救其它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给予表彰,并每次奖励300元。4、有下列情况责任自负⑴司机受交通或城管部门的处罚。⑵违反规定私自使用车辆并发生交通肇事。⑶执行任务中,损伤车辆或发生交通肇事不及时报告。⑷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直接导致车辆主要部件的损坏。违反以上规定的二项以上者实行并处,非职业司机的违规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经核实后酌情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财行[2007]5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档案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可分为: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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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交通工具,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中心的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离,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总务科负责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总帐由财务科负责建立,总务科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分帐建立。

  4、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其中一张由总务科保管,一张由使用科室保管,使用科室应保管好卡,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反映本科固定财产使用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卡片交回。

  5、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备明细科目进行钱额核算,每年会同总务科盘点一次,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6、总务科管理好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全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的科室登记,以掌握财产分布和使用详细情况。

  7、贵重仪器设备应单独建档。五万以上仪器设备档案由中心档案室管理,五万以下仪器设备档案由总务科管理。8、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帐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使用

  9、固定资产经总务科入库使用科室出库后交付使用科室使用。10、涉及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需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1、各科室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发现异常时需及时报总务科联系维修。12、各科室无权将固定资产擅自作主外借、赠送、奖给外单位或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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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有关方面支援和获奖的固定资产,在本科室上帐后,要及时到总务科登记、上帐。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离休时,原个人所管固定资产一律交回原所在科室,不准带走。

  固定资产调拨

  15、购置超过需求,且半年以上库存未用、由于工作变更而不再使用者、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或调剂、积压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总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由使用科室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调拨。

  固定资产报废

  16、仪器设备未达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或原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改装利用者由使用科室向总务科提出申请报废。

  17、总务科联合使用科室鉴别后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18、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单报中心领导审批。19、单价或批量3万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废,超过3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后报废。20、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转入财政局专用帐户。21、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后,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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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自主权限内的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分为工程、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货物、服务等。第三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第四条原则上实行计划采购。总务科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项目采购相结合。第五条中心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行政领导、纪检委员、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总务科是采购过程的具体执行部门。第六条采购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供应商及全体职工的监督。

  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具体做法参照政府采购条例执行。第九条邀请招标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获通知但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我中心同等对待。㈡被邀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标书(万元以下的采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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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一式三份送总务科,逾期概不受理。㈢所有投标文件由总务科统一保存,严格保密。㈣召开由全体专项采购小组成员参加的现场开标、评标会议,由

  总务科人员当场拆开供货商密封标书,小组成员现场评标。评标结果由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后经全体成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两家供货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㈡由专项采购小组推选三名或以上谈判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最后谈判结果经报告专项采购小组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在谈判结果公布之前,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㈠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㈡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㈢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㈣经公告或者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第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三条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第十四条总务科根据采购计划成立专项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主要使用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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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小组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建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批准后执行。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列明物品用途、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申购科室提出申请报告中心主任审批;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采购金额单件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小组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写出分析报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十八条采购小组应对申请采购的仪器设备编制性能要求、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

  供应商资质审核,须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消耗性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消耗性材料一般指监测、检验等卫生耗材和办公耗材。申购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中心程序文件要求填写《消耗性材料申购单》交总务科,总务科制定采购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并在约定时间内保证物资到位。

  第二十条总务科应对消耗性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供应商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原则上选用通过产品认证或质量认证的生产方或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消耗性材料一般采用询价和协议方式采购。总务科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及供应产品目录》,填写《供方质量能力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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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选择有充分质量保证和价格优惠的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评价一次。

  第二十二条消耗性材料由总务科、使用科室联合验收,验收时按下列程序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总务科填写《消耗性材料验收记录》。

  ㈠检查物资是否完整、完好,是否附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㈡检查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㈢重要物资、关键物资要进行必要的验收实验。㈣消耗性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并由总务科负责退货。㈤科室在使用中发现消耗品质量问题,随时反馈给总务科,总务科每半年收集使用科室对消耗品的质量意见,填写《消耗品质量意见反馈表》,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㈥申购、验收记录、反馈表由总务科存档管理。

  工程类采购

  第二十三条总务科在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程类采购计划,拟定项目负责人,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执行。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工程项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及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的安排和相关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办公会议决定采购方式。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运作:⑴总务科和使用科室提出具体要求,拟定平面设计图。⑵根据工程定额标准、用途等决定采购方式。⑶通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交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对设计施工方案和预算等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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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单位报中心主任审批。⑷工程预决算由总务科报区审计局审定。⑸总务科负责施工的日常监督、安全管理、工程量的核定。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监督整改、验收和《基建(修缮)付款

  审批表》签署意见。第二十六条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总务科按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拟定施工单位,会同使用科室制订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工程预结算按照《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信息价计算。工程验收应有施工单位,使用科室和总务科人员参加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预结算总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服务类采购

  第二十七条服务类采购包括绿化、电梯维修、空调维修、车辆维修定点、车辆保险购买定点、洗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服务、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办公设备维修、职工食堂送菜等。服务类采购以招标、询价和协议采购方式为主。

  第二十八条服务类采购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九条服务类采购专项小组负责制定服务类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标准,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经采购小组按标准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服务周期为一年,总务科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

  货物类采购

  第三十条货物类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空调)、服装和其它。第三十一条货物类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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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报中心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采购合同与执行

  第三十二条确定供应商后由中心主任或委托代理人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总务科负责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

  付款方式通常两种:一是分期付款;二是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采购物资到货后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对其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建档、建卡、入帐后发科室使用,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由总务科负责归档(具体参照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采购工作应做到计划公开,采购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采购过程由总务科人员予以记录。采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告信息。

  第三十六条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则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廷哲副组长:张风雷、陈伟红成员:何继宝、林青、陈伟儒、张劲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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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根据中心年度或紧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总务科收集彩页、三证、产品配置报价单、消耗品价目表等相关资料。大型设备需现场考察论证并报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万以上设备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三万以上十万以下设备中心内招标,三万以下设备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购买。

  中心外招标按有关单位的规定。中心内招标由中心采购领导小组、使用科室与供货商参加,在招标会议上与供货商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合同审议表上签字。

  总务科根据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依据谈判结果填写合同条款。五万以下由中心分管副主任签订合同,五万以上由中心主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供货商送货前通知总务科。设备先送仓库,由仓管员作入库登记,仓管员在送货单上签收。使用科室科填写领用单,设备安装调试,由总务科、使用科室现场验收。

  验收完成后安排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设备交科室使用。

  采购员按合同根据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设备进入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阶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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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采购流程

  总务科年初编制采购计划

  办公会议审批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10万元以上工程类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类

  5万元以下工程类

  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

  使用科室、总务科进行平面设计、列明具体要求

  从经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中挑选施工企业

  办公会议挑选决定采购方案

  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预算

  总务科、使用科室确认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

  按方案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采购小组评审施工方案、预选施工单位

  编制预算

  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

  报中心主任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合同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

  预结算送区审计局审核安排施工验收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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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类采购流程

  申购科室填写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

  总务科做市场调查,列明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及供应商的信誉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总务科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拟定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总务科按批准的方案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中心主任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供应商

  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采购小组评审(万元以下可以不评审)、预选供应商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万元以下可以不公示)

  签订合同

  组织进货验收

  固定资产登记后交使用科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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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服务采购申请

  总务科按采购项目提供二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给采购小组评审

  采购小组可按不同的采购方式,按要求和标准评审服务供应商

  年度金额5万元以下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年度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

  签订合同

  半年考核评价一次,评价合格可以继续签订服务合同,评价不合格取消服务资格。中途因服务的质量及价格不满意整改后仍没达到要求也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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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2、组织实施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在制订单位发展总体目标及新建、改建、扩建等永久性建设项目时,要同时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划,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5、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对隐患的整改,比较重大的隐患又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6、组织制定抢险灭火方案,追查处理安全事故,协助调查事故原因。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1、协助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单位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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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单位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3、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4、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指导制订事故的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内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㈢总务科是中心管理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总务科主任为安全主任。主要职责有:

  1、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指导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防范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实施。

  2、提出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其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对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4、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组织现场拯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对基建、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6、协助组织、落实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㈣安全生产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责任人)主任主要职责是:1、按上级和单位安全生产(防火)的有关规定,组织科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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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配备到科室的消防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报告总务科。

  3、落实科室危险点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危险点有专人管理,按规程操作。

  4、经常检查科室危险点、危险源、危险设备和电器的安全情况,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科室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操作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5、每日下班前,必须有人查看水、电、气和门窗等关闭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6、经常开展防火教育,遵守禁烟规定,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使本科员工懂得如何报警,如何使用灭火器赴灭初起的火灾,如何逃生。

  ㈤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职责1、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的训练和安全教育活动。2、安全员协助科室负责人检查落实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心所有职工均属义务消防员,一旦办公楼发生火警事故,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投入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听从指挥,不得借故逃避。3、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了解办公楼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手持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其使用方法、报警方法、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和不同起火源的灭火程序。4、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主动排除并及时报告总务科或中心领导。5、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总务科进行处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实行“三级”检查制度。㈠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1、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工作前和工作完毕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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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2、本身无法排除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总务科。3、下班后要切断排气扇、灯光、空调、饮水机及仪器设备(除规

  定要通电的设备)等电源。4、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做好

  检查和处理的登记。5、各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请(休)假期间,需要另安排其他人员

  顶替工作的,要做好交接班的登记,注明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㈡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品等维护、

  使用、保管情况。2、落实火险隐患的处理和整改。3、不定期进行晚上和下班后的抽查。4、督促各科室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㈢三级检查。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一次。2、检查中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法规情况(包括各科室自查

  和发现不安定因素的处理情况)。3、检查特种作业、危险设备、配电设备、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

  安全可靠性。4、检查危险岗位操作过程规范性。四、奖罚规定㈠安全生产纳入科室月质量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

  月绩效工资挂钩。㈡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考核为先进的科室和安

  全管理责任人,由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的文件精神,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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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不仅是一个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在1983年就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1版。长期以来,中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主要依靠实验室内部规章来进行具体的管理,因而往往不够规范和严谨,更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执行力度受到影响。2003年SARS的暴发流行以及随后在国内外发生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使得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国家也迅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指南,主要包括《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并等同采用了ISOTC212的国际标准《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ISO15190:2003(E))。这些法规指南的实施,使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初步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阶段。

  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的感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实验对象的污染,特制定本手册,并将此作为本中心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执行文件,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编制依据:1、《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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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手册适用于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微生物检验场所以及感染性材料的使用和废弃处理。

  三、职责:1、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划、协调和紧急事件的处理。2、微生物检验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科主任负责制订和修改本手册,并监督执行。3、检验人员负责确认其实验室所涉及的生物危险材料,并遵守本手册制定的相关规定。4、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和处理。5、中心所有员工负责其工作与生物安全相关时,参照本手册进行操作。四、生物安全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97号文件精神,成立本中心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统筹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1、委员会成员负责人:王廷哲委员:张风雷陈伟红何继宝戴桂勋卓菲陈戊申2、职责:2.1制订和修改本中心的生物安全手册;2.2监督和考核本中心生物安全实施情况;2.3策划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员工培训、演练等活动;2.4提供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2.5负责本中心生物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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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微生物危险度等级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一、微生物危害评估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是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涉及生物安全问题的项目责任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为评估工作责任人,具体评估活动由中心领导或评估工作责任人指定人员承担,这些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或中心中对涉及微生物的特性、设备和规程、动物模型以及防护设备和设施最为熟悉的人员。微生物危险度评估首先需确定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国将微生物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其中一、二类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它与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划分方法以及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办法》(1985年)(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如表1所示:

  表1

  感染性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法规标准条例

  分类依据

  微生物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危害程度

  最高能引起非常严重疾病以及我尚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

  危害等级

  高

  中

  低

  能引起严重疾能引起疾病,但通常不引起疾

  病,易在人间、一般不构成严重病国

  动物间、人与危害,具备有效

  动物传播

  资料预防措施

  手册办法

  危害等级Ⅳ(危害等级Ⅲ(

  微生物致病性、传播方式、宿主范围、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效性

  高个体和群体危害)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一类,传染性强、二类,感染后

  对人类危害性及预防和治疗

  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微生物,感染后症状严重

  可引起较严重症状,危及生命,不易治疗

  措施有效性

  危及生命,缺乏有效预防措施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三类,危害性与危害程度一般,感染后症状较轻,具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

  四类,菌苗与疫苗等弱毒、减毒株以及各种低致病性微生物菌种

  评估微生物的危险度时还要考虑下列因素:1、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2、暴露的潜在后果;3、自然感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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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验室操作可能导致的其他感染途径;5、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6、所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浓缩标本的容量;7、存在的适宜宿主;8、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9、计划进行的实验室操作;10、可能改变微生物宿主范围或对于已知有效治疗方案敏感性的所有基因技术;11、本地区能否进行有效预防或治疗干预。在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而进行危险度评估时,应采用较为保守的样本处理方法,尤其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来自患者的样本,均遵循标准防护方法,同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2、最少在BSL-2实验室处理样本;3、样本运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同时还应了解以下信息:患者医学信息、流行病学资料和样本来源地的情况。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操作不同危险度等级微生物对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分别简称BSL-1、BSL-2、BSL-3和BSL-4),其对应关系见表2:

  表2与微生物危害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和设备

  危险度等级生物安全水平

  四类

  基础实验室-一级

  生物安全水平

  实验室类型基础教学研究

  实验室操作按本手册第三部分规定操作

  安全设施开放实验台

  三类二类

  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

  初级卫生服务,同一级+防护服诊断、研究+生物危害标志特殊诊断、研究二级防护+特殊防

  护服+进入制度+定向气流

  开放实验台+BSL

  二级安全设施+其它所需设备

  一类

  最高防护实验室-危险病原体研究四级生物安全水平

  三级防护+气锁入BSL-3/BSL-口+出口淋浴+2+正压服+污染物品特殊处理双扉高压灭菌

  器+空气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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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1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病原微生物在不同实验操作的防护水平以及运输的包装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该名录对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某一种病原微生物的具体危险度以及操作的防护水平都应该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一、实验室设计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设计要求:1、必须提供充分的空间满足实验室安全运行、摆放及储存物品、清洁和维护的需要;2、实验室台面、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洁、防渗漏、耐受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应防滑;3、确保足够的照明,但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同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4、实验工作区外应提供存放个人物品的设施;5、实验室应有洗手池,并尽量靠近出口处;6、实验室的门应达到适当防火等级,备有可视窗,最好能自动关闭;7、BSL-2实验室应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它消毒装置;8、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应急供电、冲淋和洗眼等设施;9、实验室最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否则实验室的窗户应能开关,同时安装防蚊虫纱窗;10、应避免实验室水源与应用水源的供应管道出现交叉连接。二、实验室的安全设备生物安全柜(BSC)是从事感染性材料操作时,用以保护操作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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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实验室环境以及实验材料避免暴露于感染性材料的气溶胶或溅出物的设施,正确选择和使用生物安全柜非常重要。

  1、生物安全柜的选择:按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规定,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可以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附表

  不同保护类型及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保护类型个体防护,针对危险度1~3级微生物体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手套箱型实验室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防护服型实验室验对象保护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Ⅰ、Ⅱ、Ⅲ-BSC个

  Ⅲ-BSC个

  体

  Ⅰ、Ⅱ-BSC实

  Ⅱ-BSC,层流Ⅲ-BSC

  Ⅱ-B1型、外排式Ⅱ-A2型

  Ⅰ、Ⅱ-B2、Ⅲ-BSC

  2、生物安全柜的使用:2.1位置:生物安全应安装在远离人员活动、物品流动及可能扰乱气流的地方,在生物安全柜后方和侧面应保留30cm距离的空间,其上面保留30~35cm距离空间。2.2操作者:实验操作前应将所需物品全部放置于生物安全柜之内;操作时应维持前面开口处气流完整性,双手应水平缓慢伸入开口处,并在生物安全柜中停留1分钟左右,使生物安全柜气流调整完毕后才开始操作。当生物安全柜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2.3物品放置:放入生物安全柜中物品应尽量放置在工作台后部边缘位置,并用70%酒精消毒物体表面;而废弃物容器、过滤器等应放置在生物安全柜某一侧,工作台上操作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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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维护:生物安全柜的所有维修工作均应有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进行。2.5明火:生物安全柜内应避免使用明火,在对接种环灭菌等情况时,使用微型燃烧器或电炉代替。2.6认证:由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方法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性能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生物安全柜完整性、过滤器泄漏、气流速度、负压/换气次数、气流的烟雾模式、警报和互锁装置;同时还可以进行漏电、光照度、紫外线强度、噪声水平和振动性测试。2.7清洁消毒:实验结束时应对所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并拿出生物安全柜;同时对溢出物品以及整个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处理。2.8个体防护:进行一级、二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可穿着普通工作服,在进行三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时应穿着反背式隔离衣,以上操作同时应戴手套和口罩。除了生物安全柜以外,其他常见的安全设备还包括负压柔性薄膜隔离装置、喷溅罩、移液器、微型接种环加热器、灭菌器等,此外还有用于感染性材料保存、运送的容器和一次性消耗品等,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一、进入实验室的规定:1、从事三类或更高危险度微生物操作时,实验室应有清晰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2、非本实验室人员须经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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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工作区域;3、儿童和与实验无关的动物均不能被带入实验室;4、实验室在使用时应保持门窗关闭状态。二、实验室人员防护规定:1、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必须根据生物危险度不同穿着防护服或工

  作服;2、从事可能直接接触到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应戴适

  当的手套,摘除手套后,要立即洗手;3、在完成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和动物操作后,必须洗手,

  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时,必须脱下防护服或工作服、必须洗手;4、当进行可能受到溅洒物品或人工紫外线辐射危害的操作时,因

  采用保护眼睛的措施;5、实验室严禁存放和进食食品、吸烟、化装等;6、不得将使用过的防护服或工作服与日常服装放在一起;7、应定期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医学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相关

  应与这些人员从事工作可能三、实验室操作通用要求:1、严禁用口接触任何实验器材和材料;2、实验操作应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产生;3、对针器和其它锐器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限制使用范围;4、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发现存在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时,实验室工

  作人员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进行书面记录,当已发生对人员造成危害或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发现本实验室无法消除的潜在危害时,实验室主任必须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

  5、实验室必须制定并实施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规程(作业指导书);

  6、必须确保带出实验室工作区域的文件资料未受到污染。7、对可以打开的窗户,要安装纱窗。8、包装和运送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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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相关规定。9、保持实验工作区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监测。四、感染性实验材料操作:1、标本容器:最好使用塑料制品,容器应坚固、不易破裂,盖好或塞紧后应物

  渗漏、外壁无残留;容器应有材料的唯一标识以免混淆。2、标本传递:标本容器应放置在架子和盒子中保持直立状态传递,使用后的架

  子和盒子应彻底消毒。3、收样和处理:应设置专门区域进行感染性材料的接收,感染性材料应在生物安

  全柜中打开、分装和检验。4、标本储存:装有感染性材料的安醅瓶不能放入液氮的液相以免容器破裂或取

  出时炸裂,需要低温保存的样本尽量保存在低温或超低温冰箱中。五、移液器的使用:1、实验操作时严禁用口吸取液体,任何液体的吸取转移均应使用

  

篇四: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2019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

  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

  

  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

  

  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

  

篇五: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一、党建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

  2、党支部议事规则

  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中心组学习制度

  8、组织生活会制度

  9、民主生活会制度

  10、党务公开制度

  11、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3、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5、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6、事务预公开制度

  7、事务公示制度

  8、事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9、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综治工作制度

  2、人民调解制度

  3、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一、党建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

  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

  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中心组学习制度

  1、支部委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高度自觉。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2、端正学风增强效果,做到“三个统一”和“五个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中心组自身建设,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个统一”:一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及科学发展观统一起来;二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基本理论同学习领导管理科学统一起来,加强理解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各种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五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学习;二是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学习;三是要结合解决倾向性问题学习;四是要结合政治教育学习;五是要结合班子状况学习。

  3、建立统一的学习、考勤制度,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

  4、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讲评;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市建设局党委,请局党委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

  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建设局党建网站、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或安监站网站上公开。

  四、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

  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三、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五、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站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4、认真落实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顿行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5、认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纪不严、违纪不纠行为的发生。

  6、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站长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组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站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廉政建设纳入科室日常工作,列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模范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搞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处分。

  (二)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四、责任考核

  (一)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奖罚。对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负责,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免除职务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安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监督工作,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公开办事程序、监督程序、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有关单位公开,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改进、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3、遵章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

  4、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设各方主体。

  5、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不请吃。

  6、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7、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讨要、索取建筑材料和以公款修建、装饰住房。

  8、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专业队伍和生产厂家介绍业务、推销产品;不得在建设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9、违反以上廉政纪律,一经查实,在编正式人员停职检查待岗,借聘人员一律解聘或退回原工作单位。

  10、公开廉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市建设局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站行风建设实际,制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如下:

  一、行风建设责任制

  1、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行风建设中负领导责任;单位副职干部要协助正职做好工作,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

  3、建立与行风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报告、评议、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4、要结合行风评议阶段性工作,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对各级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行风评议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并造成后果的。

  2、对群众来信、来访置之不理,态度恶劣或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行风出现重大问题,影响较大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

  5、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及布置的任务不认真执行,造成工作失误和后果的。

  三、社会服务承诺制

  1、认真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详细内容和标准,并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布。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承诺服务到位,取信于民。

  3、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4、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收费公开制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

  2、使用规范的票据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凭证;

  3、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挪用现象。

  五、首问责任制

  1、来人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到底;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杜绝生、硬、冷、推现象;

  2、建立信访接待相关制度,明确专人接待来电、来信、来访,重要信访由领导亲自接待;

  3、建立严格的接待、登记、报批、交办、反馈制度;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落实承办主体,明确责任和办理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取信于民;

  5、信访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单位或投诉人反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安监站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市建设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意见》,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举报受理制度。安监站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邮箱,对举报邮件和电话反映的问题,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重要的举报线索要填写重要电话记录单,及时向领导汇报。举报电话:82987296;举报邮箱:*************

  二、案件登记制度。对群众投诉工程建设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做好笔录,不隐瞒、扣押举报材料,做到有案必报。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后存档,不予处理。对线索清晰、事实具体的重要问题,可先行初步核查后报领导批准后处理。

  三、保护举报人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将举报内容转给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也不得向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案件办理制度。案件由安监站治贿领导小组具体办理,每个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或移交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结,特殊案件可延长一个月报告处理结果,未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

  五、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收集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党建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工作人员,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安监站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加强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现象,做到不以权谋私。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培养“四有”新人。

  5、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

  作制度要求办事。

  6、维护站内人员团结,大力弘扬“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新型道德观。

  7、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创造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9、加强工作环境建设,办公设备、用品摆放整齐,做好保洁工作,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

  10、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11、争先创优,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事务预公开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我站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事务公开和廉政

  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安监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预公开是指我站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3、预公开形式可采取站网站、政务公开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4、预公开工作的实施,由站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5、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电子邮箱、投书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

  6、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7、预公开时间一般为七天。

  事务公示制度

  1、为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安监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示制度,就是对职责范围内重要事项的政策、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3、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等形式。

  4、公示包括的内容有:

  (1)工作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2)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3)办事程序、标准;

  (4)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

  (6)其它公示内容。

  5、向社会公示的有关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6、未按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1、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站事务公开制度,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站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事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事务信息。

  4、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5、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6、因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7、申请公开的事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3、服从组织,严格遵守纪律。

  4、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

  5、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

  6、生活俭朴,保持优良传统。

  7、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

  8、作风深入,密切干群关系。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综治工作制度

  1、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目标任务。

  2、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综治工作学习和培训。

  3、每季度召开综治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习局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布置综治工作。

  4、按时向局综治办汇报治安信息、综治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局综治办、创建办组织的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积极参加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或参与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建筑职工素质,加强工地安全、文明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和降低发案率。

  7、做好年终总结,提出下一年综治工作意见。

  人民调解制度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处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和调解技能。

  5、积极做好调解资料的收集、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律和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证安全的方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单位安全率达100%。

  2、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治安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治安保卫、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要害部位、要害场所和贵重物品的管理。杜绝和减少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

  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6、做到单位内部秩序良好,职工违法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五,刑事案件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7、发生重大案件、事故应积极参加抢救。

  8、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

  9、按照局综治办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交办的有关事项。

  

篇六: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

  目录一、基本组织制度类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2、民主生活会制度3、党员学习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二、党组织工作类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9、党费收缴制度三、作风建设类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四、民主管理类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党风廉政建设类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5、党内监督制度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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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

  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

  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

  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

  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

  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

  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

  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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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难职工帮扶。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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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员学习制度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工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县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

  求写出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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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

  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

  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

  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县的要求,班子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

  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

  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书记的要求,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

  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依时参加工委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

  

篇七:国企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委工作条例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发布时间:2006-05-16点击:36514次【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第十条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第十一条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第十二条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第十三条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第三章违纪案件的查处第十四条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

  质的重要途径。第十五条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司”、“文明部室”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提高公司的文明水平。第十六条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员工、树立文明新风”的活动。第十七条坚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员工队伍。第二条以人为本,培育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思想理念。第三条弘扬“勤学敬业,志在必得”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合力,营造企业命运共同体。第四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二章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各项目公司、部门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实践中去。第六条集团党委和各项目公司党支部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第七条党委办公室是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第三章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八条组织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员工头脑,指导实践。第九条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万达理念教育。第十条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第十一条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第十二条进行万达发展史教育、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第十四条思想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五条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第十六条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七条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的原则。第十八条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第十九条采取普遍教育和分层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条利用《万达月刊》和网站等宣传途径进行教育的方法。第二十一条举办各类学习班进行培训教育的方法。第二十二条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三条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教育的方法。第二十四条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方法。第二十五条结合集团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教育的方法。第二十六条总结典型,树立先进,进行正面示范教育的方法。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或集团、项目公司领导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研究部署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第二十八条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二十九条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党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集团党委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党委会工作规则(一)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集团的实施。2、讨论本集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

  (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集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2)讨论确定集团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3)讨论决定集团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团、民兵工作中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4、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5、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阅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办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决定。党委会议事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

  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某公司、某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党委委员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公司和部门,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

  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讲授,组织收看电视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展开讨论发言。(三)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四)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区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二、征求意见的形式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

  了解和参与。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万达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万达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万达集团党委领导下,代表集团员工利益、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员工群众组织。第二条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以万达经营理念为动力,以推进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三条努力搞好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员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第四条集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员工群众,一切依靠员工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员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员工之友”。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七条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1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他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第三章集团工会委员会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第十一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第十二条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第四章工会工作任务第十三条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1.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在万达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2.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4.组织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组织。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集团经营组织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和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员工管理工作。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8.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11.加强各项目公司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下降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第十五条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十六条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董事长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动员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会要代表员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员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员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集团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员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七章工会与党委

  第十九条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第二十条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员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章工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集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集团工会委员会、项目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三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分管财务、生活保险、组织工作)、宣传、女工、生产、安全、文体调解等委员。日常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集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凡是建立党支部的项目公司都应组成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保险、女工委员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小组按照部门为单位设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长,带领本小组开展工会活动。

  万达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团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裁(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和工会的具体组织下,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集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集团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2.审议通过集团的工资协商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3.评议、监督集团高管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集团董事会在研究任免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讨论通过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物业管理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讨论审议或决定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项目公司、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职工代表调离或辞退,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报集团工会。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第十六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项目公司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项目公司工会主席为团长。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总裁、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二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三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工会应邀请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第六章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与第二章相同的职权,审议、通过、决定本公司的有关事项,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各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和筹备。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公司主持公司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工会小组长或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的修订权是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受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的双重领导。第三条集团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着眼于提高青年素质开展工作。第四条团组织成为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联系青年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第五条团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团的组织第六条集团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集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集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委员若干人。第八条集团总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团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第十条支部委员会设立若干小组,小组长由所在小组团员选举产生。第三章团的干部第十一条团组织的各级干部,应该选拔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热心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团员担任。第十二条团的干部采用团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推荐、党组织考察、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的方法产生。第十三条集团团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定期对企业团干部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工作的能力。第十四条团的干部以兼职为主。第十五条为便于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副书记、团支部(总支)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班子会议,非党员的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有关会议。第四章团组织的职责、任务第十六条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第十七条教育、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建功立业。第十八条抓好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向心力。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要服务青年,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广大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第二十条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第二十一条及时完成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报告工作。第五章团的活动及经费第二十二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结合青年自身的特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来

  开展。第二十三条团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循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来进行。第二十四条要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评选“十佳青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大力开展“学习一门新知识、掌握一项新技术、提出一条新建议、做出一项新业绩”的四新活动。第二十六条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适合青年特点、受青年欢迎的其它活动。第二十七条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团员缴纳的团费、企业或工会拨给的活动经费和团组织创收的收入。第二十八条在使用活动经费时,要注意讲究实效,厉行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少花钱办好事。

  万达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团工会和各项目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第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企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的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委员会意见。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鼓励和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能力。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行万达企业文化教育,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女职工入党。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和各项目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各项目公司的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委员会和集团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有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

  过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的女委员担任。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第十八条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团体会员名义参加当地妇联组织,接受当地妇联的业务指导。第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调离调整时,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进行增补。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二十条女职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开展各项活动,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委员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帐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二、工会经费收缴

  6.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7.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8.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9.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10.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11.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12.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13.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四、工会经费管理14.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

  15.工会经费单独建帐,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帐做帐。

  16.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17.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职工满意。18.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工会主席批准;预算范围以外的,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追加预算方可列支。19.工会购置的财产,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20.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在单据上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五、工会经费审查2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2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2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2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工作,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特建立党群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一、参加党群组织联席会议的对象是:集团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集团工会主席、副主席、各项目公司工会主席、集团团委书记、工会妇女委员。二、党群组织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可临时召开会议。三、会议内容:1.各组织汇报交流工作;

  2.讨论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传达集团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4.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5.研究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四、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不得缺席。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提前3天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人员作好有关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六、会议对讨论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每次会议要有会议纪要,以便贯彻落实。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党内民主生活会分两类:(一)党委和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二)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1月、7月份进行。三、支部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派人参加。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由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四、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党小组举行,并由支部派人参加。

  五、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对自己进行党性分析,既肯定成绩,又寻找差距和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六、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无论是班子成员之间,还是党员之间,都要抱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七、党内民主生活会要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问题,不要事无巨细,避免对一些细小问题纠缠不休。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认真严肃地帮助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避免摆功评好,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又要注意方法,和风细雨,以理服人,避免义气用事、无限上纲的现象。九、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集体和个人都要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工作上的整改措施,涉及到员工关心的问题,可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在整改中接受群众监督。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会同志可以畅所欲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作戒。但会议内容不得随意在党外传播、扩散。十一、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一)每个党支部的支部会每个季度不少于两次,党小组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两大文明建设。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员素质,为三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双评”的重要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日活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5日为万达集团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2、结合集团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公司建设,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按照党委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生活会记录。4、总结、汇报、安排、布置总支(支部)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党支部每年在年中、年末要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5、讨论党内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要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鼓励党员参与集团经济发展,为解决热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从而激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6、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支部要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观看有关电化教育片,收听、收看政治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把每年的“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定为党员奉献日,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三)保障措施1、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日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年初有计划,月初有安排,雷打不动,持之以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2、建立《党员活动日监控卡》并做好考勤记录登记。活动的时间、地点、党员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都要认真登记,以此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3、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提高活动参加率,每次党员活动,党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

  全年无故缺席3次活动的,按照上级的要求,年终民主评议时,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因公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5、党委对党日活动要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

  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6、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表现等,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将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

  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

  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用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

  一视同仁,严格要求。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

  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

  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1.制定计划、部署工作阶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党委拟订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准备好党员教育材料,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确定评

  议重点;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部署评议工作。2.培训党员骨干阶段。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学习,使其了解和掌握评议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3.动员、学习教育阶段。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利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摸清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二是搞好动员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讲清评议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政策,讲明评议工作的意义,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三是搞好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各自的实际深刻领会有关精神,提高做好评议活动的自觉性。4.对照标准,自我评价阶段。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及有关要求,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并形成个人总结书面材料。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5.开展批评,集中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6.综合意见,本人表态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并转告给党员本人,由本人表态。然后将支委意见和党员个人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委审批。7.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党员培训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2、每年集中一周时间(晚上),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理论的教

  育(20小时)。

  3、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学

  习精神,时间一天(8小时)。

  4、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创优争先制度1、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是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2、党委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3、创建党员模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4、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可以以支部、小组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讲求实效。5、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

  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驶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党员“十要十不要”“十要”: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做“三个代表”忠实实践者;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十不要”: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

  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党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民主监督制度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

  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党委书记职责1、主持党内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执行民主集中原则,主持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建设,发挥“一班人”的作用。3、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一支思想过硬、政治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5、领导基层党支部和政工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

  6、抓好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出选人用人意见。带头树立“奋发、高效、廉洁、服务”

  的精神,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调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性。7、负责其它分管工作。

  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负责具体的布置和落实。按照党委的分工担任集团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全面主持纪委工作,并根据党的纪律规定,切实做好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对分工联系的党支部的指导工作。二、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及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三、担任集团工会主席,具体做好工会、群团组织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四、以集团党政领导成员的身份,参加集团总裁办公会,参与讨论和决定集团各项重要工作。五、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1.负责集团(项目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编制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3.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4.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5.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与预算。主持重要、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6.主管集团(项目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监督工作。7.协助党委和上级工会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8.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9.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一、负责传达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重要指示,及时向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团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二、按照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总体规划一定时期内万达集团共青团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领导全集团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三、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组织各项目公司团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青年成才实践活动和青年文化建设活动;全面管理团的各项工作项目,明确分工,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创新和完善与集团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优化团组织的工作环境。五、抓好团委领导班子、团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机制,为团干部提供各类学习条件和发展机会。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注意了解、分析和把握青年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解决青年实际困难。七、主持召开团的各项会议,签发以团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报告、请示、通知和其它文件。

  八、负责控制、管理青年活动经费、特批活动经费、各项团的活动经费的使用。九、及时完成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2、团结动员全集团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向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4、参与女职工权益规定、政策的确定;协助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职工生活福利设施,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帮助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道和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6、加强女职工在集团建设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7、提供女职工工作资料,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一、在党委领导下,负责领导党委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制定党委办公室的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二、负责组织完成党委各类文件、信函的起草工作。负责审核秘书起草的文件。三、负责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的准备、组织工作。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好上级文件的传达、阅文、催办工作。五、协调党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沟通各种情况,主动承担各部门之间的不管工作。六、负责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主动搜集各种信息,经分析后向领导汇报,自觉当好领导的参谋。八、代表党委做好日常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处理好。九、检查信访处理情况,亲自接待处理重要信访。十、负责检查、指导机要工作,做好党委机关各部门文件的会稿工作以及重要文件阅批的催办工作。十一、认真完成党委和党委负责同志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集团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部署,配合集团党委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2、在集团党委书记的领导下,突出以企业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开展先进性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3、依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计划,安排、协调与集团公司其它项目公司、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

  关系。4、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制定党员管理教育的相关制度,协助集团党委对下属工会、

  共青团、女职工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5、为集团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及时对集团基层党组织开展廉洁奉公、职业道德教

  育和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6、根据党委工作计划,做好党、团员培训教育和组织有特色的系列活动;配合党委抓好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更新和上报党务系统信息。7、根据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和发展工作。

  8、配合集团党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9、定期做好党群组织工作交流评比、总结及工作计划。

  10、配合集团党委做好退休党员、转业(复退)军人以及社会公益慰问等工作。

  11、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做好与当地党、政、军等单位的工作协调和联系。

  12、配合集团党委指导工青妇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2、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5、经常与党支部成员和企业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协调企业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6、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集团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一、总则(一)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建设具有长效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既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把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同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指导思想按照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着眼于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眼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三)主要目标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实践活动,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企业先进思想的拥有者、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先进效益和财富的创造者、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使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各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是: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具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3、具有不倦的学习热情;

  4、具有特别的创业精神;

  5、具有全新的市场观念;

  6、具有执著的创新勇气;

  7、具有一流的工作业绩;

  8、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

  9、具有牢固的法制观念;

  10、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四)基本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的原则。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4、坚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

  5、坚持贴近实际、看形象看业绩的原则。

  6、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成果作为检验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原则。二、思想常新的学习教育机制(五)注重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学习教育机制,明确学习教育内容,创新学习教育方法,强化保障措施,深化学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六)学习教育内容1、学习重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的十六大精神。(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连万达集团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等党内法规和制度。(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安全生产法》、《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等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4)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本岗位业务知识等。

  2、围绕以上学习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全体党员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党性观念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坚决抵制和克服党性原则不强的行为,勇于和善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3)党的宗旨教育。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广大员工群众服务,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4)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教育党员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5)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上级一系列决策及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7)形势任务和深化改革教育。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时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强烈的发展欲望,树立全局观念和改革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8)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学习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增强依法抓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七)方式方法1、抓好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

  (1)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从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入手,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将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营造浓厚学习风气。教育党员端正学风,坚决摒弃忙于事务,忽视学习、搞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行为,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3)有计划、有安排地搞好自学。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倡导让学习占领八小时之外的风气,党员要人人制定自学计划,克服工学矛盾,保证自学的时间和学习质量。(4)制定自学激励政策。要把教育引导、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使党员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学习方法。2、抓好党员集中教育

  (1)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组织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要有学习记录,党员参加率达到80%以上。

  (2)利用政治学习日和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要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总支、支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主持人“四落实”。(3)搞好短期轮训。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短期培训。党员年内集中学习时间要达到4天,培

  训率达到90%以上。

  (4)利用活动载体搞好研讨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和体

  会,探索搞好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利用教育设施搞好电化教育。每季组织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定期组织党员集中收看党员电教片。(6)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7)每年6月确定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月。进行“回头看”,坚持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自我学习教育相结合,形成党员正常教育管理机制。(8)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9)利用党内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10)其他形式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或党员代表外出学习或请专家讲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学习教育效果。(八)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表彰奖励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大必要投入,把党员学习教育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计划,不断加强学习教育设施建设,确保党员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学习签到、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区分层次,分类施教。

  3、严格落实责任制。党委书记和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党员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基层党支部创造性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4、严格检查考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①不按规定组织“三会一课”的;②不按规定组织党课、电化教育、讨论交流的;③党支部无学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④不按规定检查党员自学记录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员进行通报批评:①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②无故不参加党课、短期培训等集中教育活动的;③连续一个月没有记自学笔记的。(3)学习教育的情况列入党内创先争优的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党员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纪律常守的自律机制(九)严格自律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治本之举保持党员先进性,除靠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措施外,更需要党员个人严格自律,自觉地以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建立健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机制,必须着眼于增强自律意识,明确自律内容,规范自律方式,加强自律考核,保证自律效果。(十)加大对党的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党员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十一)自律内容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的集中、团结和统一。2、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情况,是否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遵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情况,是否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

  批评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4、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带头遵守企业管理规定,

  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5、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廉洁

  自律各项规定。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做到了“五个管好”,即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八小时”之外。(十二)自律方式1、自查

  (1)每个党员都要经常性地进行“六查六做”,即:查党性原则强不强,做执行政策的带头

  人;查宗旨意识牢不牢,做联系群众的贴心人;查模范作用好不好,做带领员工的领路人;查自我约束严不严,做遵纪守法的正派人;查精神风貌佳不佳,做文明新风的倡导人;查观念更新快不快,做与时俱进的先行人。(2)党员坚持做到“四自”,即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

  自省,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看有没有与党的纪律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提醒自己不犯过错;自警,不断警示和告诫自己,警钟长鸣,不重蹈他人违纪失足的覆辙;自励,经常激励和鞭策自己,永葆党员先进性,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3)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常”、“四慎”,即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想,

  常思贪欲之害。慎权,牢记权力能成就人,也能毁坏人;慎欲,牢记一失足成千古恨;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慎独,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2、自纠。对个人自查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从突出问题入手,逐一加以整改,切实过好“五关,做到三不”,即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名位关、生活关;不搞特权、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3、定期汇报。党员每季度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自律情况,认真征求党支部或党小组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汇报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十三)考核办法1、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汇报情况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2、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了形式的,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

  3、按照《问题常察的监督机制》规定,强化对党员自律的监督考核。

  4、发挥监察的作用和优势,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四、问题常察的监督机制(十四)强化监督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加强事前防范,改进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前移监督关口,对每名党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十五)监督的重点对象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

  2、管钱、管人、管物的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十六)监督的主要内容1、加强对各项廉政规定落实的监督。主要包括《廉政准则》,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监督。主要包括单位或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销售和处理,大型基建工程招投标,经济分配等员工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3、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4、加强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党员干部要及时向

  党组织汇报去向,回单位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并销假,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十七)监督的形式1、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必须从党内抓起,这是整个监

  督约束体系的基础和保证。要严格落实好党内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约束。(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深入

  开展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思想常见面、工作常商量、情况常沟通和平时多谈心”为主要内容的“五互三常一谈”活动。每名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会上发言,认真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2)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抓

  好党员组织鉴定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评议情况,抓好优秀党员的表彰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需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

  与基层党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年底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利,监督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4)定期分析排查制度。①党支部根据掌握的情况,每季度分析排查一次,找出党员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②党委结合日常工作考核,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季度分析报告一次。③凡属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按原范围向员工群众进行通报。(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和述职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总结。严

  格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6)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洁勤政承诺书,统一监督管理,

  纳入廉政档案管理。2、群众监督

  (1)民主测评。每年一次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信任投票。对得不到半数以上

  信任票的班子成员,责令其引咎辞职。

  (2)集中考评。考评之前,将考评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进行公示。考评情况由党委负责写出专题报告。(3)党务公开。对新发展的党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等项工作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五、根基常固的管理机制(十八)党员管理是搞好企业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措施建立根基常固的党员管理机制,必须突出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探索新形势下特殊类型党员的管理方法,狠抓《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落实,使每一名党员时时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十九)党员日常管理1、党委和党总支、支部负责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3、党籍管理。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各级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4、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党支部要及时与党委联系,及时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论处。5、建立党员管理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把各类党员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现状和流动情况。

  (二十)严格组织生活1、“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2)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党支部

  工作计划,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3)党小组会议。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如何团结和

  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务工作,改选党小组长等。(4)党课。内容是:对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一定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等方面进行教育。(5)党委统一印发“三会一课”活动记录,加强检查考核,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内容。

  2、党日活动制度。每周五为党员活动日,党支部要利用党日时间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

  内活动等。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员在会

  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

  会,达到“四个一样”:像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一样重视、一样认真、一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样接受批评。(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修正错误,沟通思想,增进团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六个三”的要求,即抓好“三个环节”,会前抓准备,会中抓批评,会后抓整改;实行“三个保证”,保证每次民主生活会都按时召开,保证班子成员齐全,保证会议质量要高;做到“三个不开”,准备不充分不开,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不开,上级党组织不派人参加不开;要求领导干部“三带头”,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坚持“三讲”,讲上次会议对照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讲存在的新问题、新差距,讲改正的新措施;做到“三不讲”,不讲个人成绩,不讲优点,不讲业务工作。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对党内“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党员无故缺席一次的,提出

  批评;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个人作出检查。(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一并进行,根据集团党委的统

  一安排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坚持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民主公开的原则;(3)党员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则;(4)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远大理想同脚踏

  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

  是非的能力。(4)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维护改革大局,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5)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

  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6)是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和善于同危害人民、

  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7)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员工群众谋利益。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

  (1)认真准备。评议前,党支部要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参加评议。(2)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3)党性分析。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面,形成书面党性分析报告。每个党员都要与党员、群众进行谈心,广泛征求和听取党支部、党员、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党性分析报告。(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先由党员汇报党性分析情况,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解剖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5)组织鉴定。召开支委会,以评议结果为依据,并考虑其一贯表现和群众的反映,对每名党员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每名党员作出组织鉴定。对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行处理。组织鉴定意见,向员工群众公开,接受监督。鉴定材料报党委,并反馈给本人。(6)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审核

  批准,可授予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个别帮教等方式促其转化。对基本合格党员予以警示。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二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党委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单位联系点,党支部委员建立班组联系点,党员分别与两名群众结成对子。2、联系群众的任务:(1)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觉悟,保证党的方

  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2)积极向群众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以自己的模范

  行动影响和带动员工群众,保证和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3)认真听取群众的意

  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在政治上关心帮

  助员工群众,经常向员工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群众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5)协助党支部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后进员工的帮教和转化工作。3、党委班子成员每月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党支部委员每周一次到联系班组帮助解

  决实际问题,党员每月两次与所联系群众交流谈心。4、党支部建立汇报、登记、检查、考核制度。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六、先进常树的激励机制(二十三)激励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手段保持党员先进性既要靠严格的教育管理,也要靠有效的思想激励、政治激励、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自觉实践先进性要求,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十四)思想激励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激励党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是非面前辨得出来,组织纪律显得出来,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创新创效干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文明新风带得出来。(二十五)政治激励1、建立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

  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2、建立实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疏通信息渠道,保证党员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各级党组织。3、建立党员议事制度,发动党员为本单位工作出谋献策,做到决策之前访党员,重大问题

  问党员,服务群众靠党员,特别是与全体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向党员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5、党支部要允许党员持不同意见,相信并帮助党员坚持对的,纠正错的。

  6、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各级班子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向党员通报结果。7、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压制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十六)目标激励1、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红旗党支部”、“一区一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效果。2、把目标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以活动为载体,实现目标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3、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实行量化考核。4、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要把企业生产经营难点、重点、关键点,作为开展党内活动的着力点,量化到党支部、党小组、责任区、示范岗和党员身上,使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同步运转、紧密融合。5、目标管理的内容:(1)参加党内活动情况;(2)模范作用发挥情况;(3)安全质量情况;

  (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情况;(6)联系群众情况;(7)提合理化建议情况。党支部根据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十七)典型激励1、每年都要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总支、红旗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先进事迹,“七一”前夕举办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在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2、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运用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发现、培养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典型,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党员,激励党员自觉向先进看齐。3、对于各类典型,除给予精神激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激发广大党员争当先进典型的积极性。

  七、生机常青的纳新机制(二十八)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生机常青的纳新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组织发展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二十九)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指导。(2)在开

  展党内活动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

  际工作中接受锻炼。(4)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

  况。(5)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三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时,重点在生产一线和知识分子中发展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注重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偏少的问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党员发展工作。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1、由联系人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和员工群众的意见。

  3、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三十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三十二)公示形式、范围和要求1、采用张榜公布进行公示。

  2、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扩大公示范围。公示由党

  委负责。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十三)对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20天内查实,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通报。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有一般问题的,要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以观后效。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公示情况存入党员档案。(三十四)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1、确定入党介绍人和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1)进一步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小组

  开会提出意见;(3)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4)召开支委会,提出审查意见。3、到会党员人数的要求。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达不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

  80%以上,会议要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的,会议也要改期举行。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4)支委会向

  大会报告审议情况;(5)分组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

  中提出问题作出说明;(7)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的决议;(8)党支部书记总结。(三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组织入党宣誓。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党支部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

  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

  对达不到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报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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