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篇

时间:2022-11-09 14:4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篇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篇: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篇

篇一: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篇: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

  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

  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二)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四)未向领导及时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小学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陈场三小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一、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及绩效工作分配(含各种奖励方案、制定绩效工作分配方案及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考核办法等)。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确定。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4、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校长,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5、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6、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一)学校党委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第三篇: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臵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

  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四篇: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

  程序

  为了提高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事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支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一、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职代会成员参加的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2、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为重原则。某一事项决策时如出现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出现职工利益与单位利益冲突时以财政所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大

  多数群众利益相冲突时,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

  3、调查研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关责任部门要经过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在议事办公会议上详细陈述。

  4、密切联系群众原则。事关所发展的重大规划、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等事项在提交职代会之前,先将方位意见稿发给相关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在取得大多数职工认可后再行职代会表决。

  5、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对已通过议事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如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作保留,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有行动上或言论上的过激行为。应当服从集体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6、事务公开原则。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所事务公开渠道向全体职工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公开。

  二、议事程序

  1、会前确定议题,做好会务准备。

  2、议事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领导班子成员、年老同志、职代会成员等。

  3、会上由负责人通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4、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表决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方式。

  5、议事办公会议可根据所讨论的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是否将表决结果提交职代会审议。如果是一般事项可在支部会上通

  报后直接进入决策公示环节。

  6、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明确落实相关责任及实施办法。

  7、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做好向上级领导的汇报工作,并适时向职工通报。

  8、建立详尽的文档,一事一档。文件草拟、资料收集、过程记载、结果记录等文档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办公室负责。

  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

  ——健全基本组织。依托所党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财政所基层党组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党支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建强基本队伍。建立健全选拨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后备人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合优良、结构合理、管理有序、作用明显的党的基本队伍。

  ——开展基本活动。着眼于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继续开展季度创先争优树标兵活动,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组织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制定党

  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开展一次围绕单位发展、行业作风、单位形象、服务水平的讨论活动,做好党员示范岗、党员优质服务承诺活动;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送技术、送温暖活动,制定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纪念活动等。

  ——完善基本制度。完善所党建工作制度、活动制度、选举制度、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制度、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智能更新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规范单位“三公开”政策,定期公开党务、政务、财务等重大事项,对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组织处理及党内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落实基本保障。按照改善条件、优化环境的要求,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党建工作组织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政策保障等保障机制,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党建活动有效开展。所支部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全年管理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落实。

  五好党支部

  一、领导班子好

  支部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做到同布臵、同落实、同检查。

  二、队伍素质好

  1、要大力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党员队伍。

  2、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党建制度好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员大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思想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党员轮训制度、党课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形成依靠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

  四、思想作风好

  全体党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行政务公开、承诺服务,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继承和发扬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五、工作业绩好

  党支部要坚持党建工作推动和确保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带领全体党员和干部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工作,献计献策,为卫生事业多作贡献。

  优秀共产党员“五个先锋”

  一是自觉学习的先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党性、提高素质。

  二是执行政策的先锋。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坚决把党组织要求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推进财政工作、服务大局上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服务群众的先锋。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要公平公正办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正当权益;。

  四是爱岗敬业的先锋。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带头争创佳绩。

  五是遵纪守法的先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

  第一,政治过硬,做坚定理想的表率。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党员要坚定解除人民疾苦、确保人民安康的信念,要竭尽全力除人民之病痛,助群众之安康,维护行业之形象,我们要在实践中,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坚持远大目标和完成现实任务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工作,努力争创一流的业绩,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表率。

  第二,牢记宗旨,做无私奉献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财政行业共产党员的宗旨。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带头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临危不惧,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表率。

  第三,开拓创新,做促进发展的表率。共产

  党员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积极进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探索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带领广大群众不断战胜困难,做促进财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表率。

  第四,勤奋学习,做攀登高峰的表率。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共产党员要带头刻苦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实践者的表率。

  第五,爱岗敬业,做争创一流的表率。财政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共产党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优质服务,扎实工作,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表率。

  发扬党员先锋模范的榜样

  作用

  一、做政治坚定、道德高尚的榜样;

  二、做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榜样;

  三、做知识广博、业务精通的榜样;

  四、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的榜样;

  五、做敢于直言、善于纳谏的榜样;

  六、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榜样;

  七、做秉公办事、维护稳定的榜样;

  八、做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榜样;

  九、做文明礼貌、品行端正的榜样;

  十、做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榜样。

  党建工作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心,把党的建设和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按照本级党建工作区域,给每个班子成员划分出“责任区”,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4、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小组党建工作。

  5、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

  个议题,采取观摩现场,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6、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责任区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业务发展这个中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7、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党建工作。

  8、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9、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合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

  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支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财政工作方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

  持“两手抓”,积极推进财政事业的发展。二、支部成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和处理有关问

  题。三、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工作条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群团组织的领导。四、定期召开支部会议。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支部的团结协作功能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六、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发展新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注重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七、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知识,自觉地应用理论指导实践。党支部议事制度一、每月定期召开一至二次支部会,全体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参加。二、支部会讨论某项议题时,要做到事前有准备,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发言,不得持保留观望

  态度,要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务整体,不武断专行,一人说了算。三、定期召开研讨会,集体研究工作的难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民主集中制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每次会议都要认真进行,要有高度责任感。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将原始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1、负责召开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会、全体党员

  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对党员进行形势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员学习制度

  一、每次组织党员学习时,所有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人员应做到事先请假,但以后要及时补课。

  二、学习要认真,人人要有学习笔记,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并将原始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三、每个党员每月至少写一篇学习体会。

  四、要定期检查学习笔记,了解、掌握党员的学习情况,对学习认真的要给予促进,以转变其学习态度。

  五、除集体学习之外,每个党员要坚持自觉,学习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的党员学习日。全体党员都应按照时参加,不得借故缺席,不得中途退场,不得早退,保证学习效果。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违反上述条款者将视其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党员管理制度

  一、要求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积极发言,做好记录。

  二、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赋的各项任务。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

  七、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党员外出期间应按期交纳党费。党员示范岗制度一、要求每位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臶”成为工作上的标兵。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为党旗添光彩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从形式和内容上落实到位。三、开展党员“一帮一”活动,做到有帮教计划、有帮教内容、有帮教措施、有帮教措施、有帮教目标,达到工作上促进,生活上帮助的目的。四、每年进行重温入党誓词,使每个党员更加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员意识。五、定期组织党员活动,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做好事等活动。六、建立党员示范岗活动室,进行组织学习,谈心等党员学习交流园地。七、开辟党员服务区。推出党员为您服务项目,发放党员服务承诺卡。发展新党员制度一、党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二、全面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三、严格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将成熟的积极分子及时列入发展对象,按党章的规定,做好接受新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程序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考察;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5、确定两正式党员做该同志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组织工作计划,听取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组织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3、党支部会每两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知识。

  组织生活会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总支)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镇党委审批。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地点、时间和议题要提前三到五天通知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

  3、生活会要根据中心议题,避免把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

  4、针对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在五到七天内将会议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

  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策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检查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民主生活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

  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邀请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总支的组织生活会。

  民主集中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间,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

  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个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本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

  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一次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议事表决制度

  1、重大事项决策、本单位规划、计划及目标任务等,本单位内部重大改革方案措施、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涉及本单位敏感事项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的制度和修改等。

  2、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凡单位购买办公设备和各类基建工作的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由所支部集体讨论。凡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必须经支部讨论、全体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

  制度

  一、支部成员认真抓好分管的工作,若遇到重大问题时,必须向支部书记汇报。

  二、相关人员若要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经支部研究决定,得到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对新调入人员的工作安排问题,必须经支部会研究决定,根据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安排工作。

  四、在每月召开的议事会上要相互交换工作意见,使一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尽量把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学习是坚持干部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干部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学习组织

  1、理论中心组所党支部支部成员组成,其他有关人员根据需要经理论中心组组长同意后,可列席中心组学习。

  2、理论中心组组长由支部书记琚德锋同志担任,李传龙同志任副组长,由党支部委员闫勇同志任理论中心组秘书。

  3、理论中心组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学习计划

  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安排由中心组组长确定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提倡读原著,在全面、准确领会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下功夫。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中央、市委和市财政局党组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

  3、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政策。特别是有关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要及时学习。

  4、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学习有关财政、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三、完善学习形式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相结合,组内学习与党员会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采取研讨、录像、专家报告、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四、落实学习要求

  1、计划和内容落实: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主题和材料事先下发,每次学习都要事先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要提前认真准备,力戒空泛议论,保证学习质量。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学习情况列入干部的年终考核中。

  2、时间和要求落实: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在规定的学习时间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学习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

  五、严格学习制度

  1、考勤制度。建立考勤签到制,中心组成员在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能请假,每个中心组成员要

  做中心发言,全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90%。要做好学习记录。

  2、考核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结合专题学习,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学习文章或调研报告,作为检验学习成果的依据。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干部述职时要汇报一年学习的主要体会和收获。

  3、检查制度。中心组组长每年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成果和其他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要及时推广总结典型经验,不定期组织一些理论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推荐优秀的理论文章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4、立档制度。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原始材料,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签到簿、学习记录、学习材料、成员学习笔记和学习成果等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琚湾财政所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制定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凡需要支部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五)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和或是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琚湾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每月定期公开。(此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

  (三)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主任琚德锋同志任组长,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传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支部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篇: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雄峰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人员组成

  (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对重大问题,通过综合部公会行使决策权。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组成出席综合部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担保没有解除之前,**担保公司可以派有关人员列席综合部公会或将重大决策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担保公司。二、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凡涉及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集团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2、集团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季度情况通报,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3、集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集团各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4、集团薪酬分配、工资待遇、医疗、劳动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6、基础设施、设备引进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7、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奖惩;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8、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9、集团需向上级单位请示的重要工作;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三、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表决有效。(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分为通报和表决两个方面,通报情况一般由集团总经理负责。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在背后议论。在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漏,否则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六)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记录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综合部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集团办公室、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对决策结果的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并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篇二: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1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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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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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题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二)中心事务会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3)下发中心属文件。(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6)进行工作安排。(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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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工作进行讲评。3、准备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4、记录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三)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2、议题(1)审定规章制度。(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审定工作总结。(4)研究工作计划。(5)纪要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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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1、会期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五)职工大会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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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1、会期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2、议题(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3、其他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

  作。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5)审批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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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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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我们来看看党支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

  

  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二、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mingzhu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mingzhu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

  

  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

  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五、mingzhu生活会制度党的mingzhu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mingzhu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mingzhu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

  

  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七、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mingzhu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mingzhu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篇四: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党支部工作制度。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篇二: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

  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篇三: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

  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

  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

  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

  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

  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篇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篇五: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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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公司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二、基本要求第三条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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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议事内容第四条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议、决定、指示,并做出部署和安排;〔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推荐、任免、奖惩、调动干部,培养选拔后备人才;〔四审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五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如战略、规划、重要制度、机构调整等;〔六其他需民主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第五条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应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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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下议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

  是党支部书记根据一段时期的工作情况,对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直接交代职能部门列出议题,拟制方案;二是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中调研收集意见建议的情况,经报书记确定后提出议题;三是由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党支部书记确定。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二会前酝酿。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2天通报各党支部委员,并提供详细的议案。书记要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协商通气,力求达成共识,再正式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四表决。会议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逐个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议题表决后,即由书记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时,一般不得采取弃权的办法。如果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不做匆忙表决,应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复议。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

  五、议事纪律第六条凡属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内的事项,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能以其他会议形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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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碰头会、传阅签批等方式决定。第七条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需表决的

  议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支持〔同意,方可通过。书记在集中大家的意见时,要进行综合归纳,采纳正确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意见代替集体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的建议,提请会议表决。

  第八条党支部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九条党支部班子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凡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形成决议予以确认。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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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领导之下,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十四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服从党支部书记的领导,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篇六: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五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它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第六条凡由组织派遣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临时举办员工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临时机构的工作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

  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范文一: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要求,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支部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章和《东风汽车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党支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个党支部。第五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它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第六条凡由组织派遣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临时举办员工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临时机构的工作,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根据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是单数。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委员人数来确定,支部委员应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人数较少的支部委员会,可以采取分工兼职的办法。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支部选举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大力推进党支部委员会公推直选。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两个月之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要保证兼职的党支部书记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与同职级的中层管理人员待遇一致。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争创“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支部和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培养党员人才队伍。

  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在青年、女职工和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解决好无党员空白班组问题。

  6、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和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7、尊重和维护单位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权,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决策和实施,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8、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为目标,抓好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培育学习型党员和学习型职工。做好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氛围。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责任制。

  9、领导工会分会和团支部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0、临时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临时党支部没有决定发展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权力,但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四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党支部参与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五条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全力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党支部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1、车间(科室)月、季、年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制订。2、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3、班组调整、人员配备及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本单位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和推荐。4、薪酬分配与调整、职工业绩考核与奖惩。5、员工教育、技术培训。6、各类总结、评比、表彰。7、提交职工(员工)大会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形式:1、党支部书记参加所在单位的行政会议。2、党支部书记以个别或会议的形式加强与行政领导的沟通。3、组织支部委员和党员就本单位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4、指导工会分会定期召开职工(员工)大会、职工(员工)代表会或情况通报会,征求职工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党支部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参与本单位管理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考核。2、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要学习掌握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努力成为既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又懂生产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3、党支部在参与管理过程中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统一思想,保证管理措施到位和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十九条机关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参与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根据本支部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由其上级党组织规定。第五章党支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第二十条党支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党支部工作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与行政领导班子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团结协作。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工作应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员工、贴近基层。注重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寻求党支部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的创新。

  第二十三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手段,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十四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既要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又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不断改进,持续创新。

  第二十六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建立制度、强化监督,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必须坚持的几项制度第二十七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一次。

  第二十八条党内竞赛制度。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党内主题竞赛,竞赛活动要讲求实效,竞赛的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解决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在工作、学习、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每年制订工作计划,作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述职述廉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季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接受党员和员工的监督、评议。

  第三十二条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实际要求。

  第三十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做好对流动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递、组织生产、党员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中,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扬或表彰;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范文二: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党风建设制度1、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党日活动制度1、坚持按计划开展党日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将情况填入《党日活动手册》。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3、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日活动,无特别理由不迟到早退或请假。三会一课

  1、认真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每月上旬安排半天开展活动,支部委员按计划轮流上好党课,并注意党课形式的多样化。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统一安排,做到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注重实效。

  3每个党员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党费收缴制度1、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2、以党员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交纳党费。400元以下的交0.5%;401—600元交1%;601——8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1.5%;801——15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3%。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4、严格按时按规定上交党费,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党员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内外监督制度一、健全党内生活,在党内形成个原则性很强、政治空气很浓而又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二、党委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讲座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汇报、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六、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七、共产党员要自觉的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学接受党纪的约束。

  党员廉洁制度一、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有关规定。二、端正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思想,自觉抵制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做到“放不失控”、“管不失策”。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见利不忘义,有权不谋私。三、对党员、干部、员工进行思想和宗旨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行反腐败教育,坚定党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决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心。

  四、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索贿,铺张浪费、私事公办等不良倾向。

  五、加强党员精神文明建设,移风移俗,禁止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及封建迷信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倡文明、健康、俭朴、科学的生活方式。

  民主考评党员制度一、按照省委组织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暂行条例》,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二、党员评议可结合一年一度的“创优争先”活动,由党支部提名,报党委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严肃查处党员中违纪现象,处置不合格党员。三、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的“争优”计划分别对党员进行考评。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等方面。四、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党日活动日制度

  一、认真制定党日活动计划,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秦好并保存党员活动原始记录,由活动主持人负责监督。

  二、加强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做到三会一课,一月一次小组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思想汇报,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每月的党员活动日,每个党员必须准时参加,党日活动时间,其内容不得脱离主题。

  四、没有正当理由,党员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也不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党员,作自动脱党处理。

  党员培训制度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二、每年集中一周时间(晚上),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理论的教育(20小时)。三、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学习精神,时间一天(8小时)。四、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在册,作为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创优争先制度一、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是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二、党委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三、创建党员模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四、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可以以支部、小组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讲求实效。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驶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是公司的政治核心。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委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并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

  一、认真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干部和广大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使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核心问题,以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为基本环节,进一步加强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开展党建工作,把关心员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用对员工的情换取员工对党委的爱,通过关心人、帮助人去教育人、激励人。

  四、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原则,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建立健全保证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质量。党员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建设一个好的党员队伍。

  六、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对党建工作的意见的反映,专题研究党务工作。党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

  议,专门研究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二、党组织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提高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下一年度奋斗目标。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凡经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都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同时,确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或出缺时,由副书记召集主持。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三、党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按党组织要求可增加或延迟召开,每次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

  五、党课一般1—2月开展一次。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使党员真正受到启发和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三、坚持民主分开的原则。在评议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个人见面,并允许申辩。四、坚持平等原则。要做到党员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七一”期间结合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在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发展新党员制度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议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必须向上级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二、每个支部要保持2—3名入党积极分子常数,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同时分配一定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三、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让他们在ぷ魇导?卸土冻沙ぃ?芊⑾蛏希?】斐墒臁?/SPAN>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工作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党员“十要十不要”“十要”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三个代表”忠实实践者;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十不要”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

  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1、负责单位党组织全面工作,召集党员大会和党组织委员会议;2、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单位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经常联系干部群众,支持单位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献计献策;5、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策划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工作的关系,为干部群众排忧解难;6、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群众吸收到党内来;7、帮助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支持下,创造性地开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党组织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在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领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党员的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篇七: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八: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三一文库www31doccom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四)职工的年终考核。(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

  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

  

  

篇九: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贯彻执行,提高三重一大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实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

  相关要求传达学习,分析、总结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部署。二是

  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经费使用上建立了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或者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经费使用制度。

  

  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__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__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__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三、下一步工作安排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3、强化监督机制。

  

  

  

篇十: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下面是小编小编提供的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欢迎浏览。

  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三会一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如何落实好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通常称为支部大会。开好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会前准备。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支部书记会前要对讨论的议题考虑出初步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尔后,把会议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者。会前准备工作是开好支部大会的基础,以往一些单位没有很好地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确实重视起来了,效果非常的好。

  2、认真开好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组织委员清点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缺席人数及原因,说明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支部大会议题内容的要求,必要时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才能开会和形成决议。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力求把议题议深议透,并形成统一的意见。

  3、形成会议决议。必须形成会议决议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应适时集中多数者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组织委员统计并记录表决结果。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时,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对经过充分讨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如无紧急情况,可暂缓作出决议,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形成会议决议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好决议内容。

  二、如何落实好支委会

  支委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经,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和作出有关决策。开好支委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会前准备,确定支委会议题。研究确定讨论议题时。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议题范围、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确定支委会议题。议题确定后,要出“安民告示”,通常应由书记及时告知各位委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2、落实会议内容,民主集中地开好支委会。一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正副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开会时要主动启发引导其他委员围绕会议内容发表意见,不能一言堂、主观武断;每位委员都要有全局观念和积极负责的思想,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遇有重大分歧意见时,除紧急问题必须迅速决定外,不要匆忙作决议,可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三是要一事一议。为提高议事时效,会上应避免临时动议。

  3、形成支委会决议,抓好工作落实。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支委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前,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也不能向外泄露支委会讨论的情况。支部书记对落实支委会决议要提出具体要求,由党政负责人和有关委员

  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正副书记要主动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决议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变成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开好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工作需要时也可提前召开或增加开会次数。每次会议,要围绕党支部近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小组实际,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长按党支部布置的会议议题、开法和注意事项,结合实际加以考虑、并将会期、议题等提前通知本组的党员,做好会前准备。会议结束前,小组长要适时归纳小结,形成结论,做出的决定应经多数党员同意。经过讨论,意见还不一致的问题,可进一步酝酿,力求思想统一;一时难以统一的,如实向党支部报告。

  四、坚持党课制度,落实党课教育

  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党课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保证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经验告诉我,讲好党课要做到以下几点:1、认真要备课,准备要充分。课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熟悉课题内容、掌握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归纳提炼,写出详细的讲课提纲或讲义,有条件的可制作光

  盘。要突出重点、抓准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准备,做到胸有成竹,言之有物。努力回答党员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最关心的问题,解开他们的思想扣子,做到有的放矢、讲其所需、解其所惑。只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抓准问题,才能内容集中,说理透彻,打下烙印,便于记忆,切实做到每上一次党课,弄清一两个基本观点,使大家提高一次认识、接受一次教育。

  2、内容要新意,讲课要艺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在不断发展,我们要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发现新问题、接受新观点、更新观念、更新讲授的方式方法。课题有新意,内容要求新。老课题,要老课新讲,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思想新的变化,充实新的内容,讲出新的味道。讲课中涉及到的事例要真实、生动、典型、贴切,能抓住人心、说明问题。讲课的感染力要强、要有逻辑性,做到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深入浅出贴近实际、通俗易懂。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增强授课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要善于运用各个学科的知识来说明问题,以丰富讲课的内容,拓宽讲课的路子,提高讲课的质量。

  3、安排要周密,处置要灵活。要合理布局讲课的内容,不能前紧后松,也不能前松后紧;讲授的观点要前后呼应、承上启下、条理分明、全文贯通,前面提到的问题,后面要给予回答,后面讲到的问题,应是前面问题引申的结果;每

  一课的时限要适宜,时间太短难以解决问题,时间太长可能反而会影响到效果,基层党支部组织的党课一般应控制在一到两个小时为宜。课堂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灵活处置。

  五、联系实际,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组织好“三会一课”是基本的常识问题,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功。如何联系好实际,还必须不断学习总结、创新方式方法,抓住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重点,把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将“三会一课”有效地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1、要结合当前的政治形势。如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学习教育,既是“三会”的重要议题,又是党课的主要选材,要把这些活动与“三会一课”结合起来落实,效果会更好。又如,目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和工资政策调整、中国加入wTo组织后带来的新发展等实际情况,必然带来一些需要弄懂和解决的新问题,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党员队伍中也必然出现新思想等,这些实际情况都是“三会一课”内容的最佳依据。

  2、要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如年初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重要工作的开展,重大运动的来临,上级重要工作的部署等时机,都是加强党员教育的好时机,也是“三

  会”议题内容之一。

  3、要结合当前的思想实际。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也带来一些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在一个单位人事调整、人员工作变换等时机,也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思想的波动,这时的“三会一课”就应该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内容之一,使“三会一课”有血有肉、生动感人,有效地结合实际落实好“三会一课”,解决好思想问题,促进实际工作的开展。

  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制度落实、联系实际是落实好“三会一课”的必要保证,同时还必须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不能图形式、走过场。时间到位: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党小组活动;支委会、党课每季度最少安排一次半天时间,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召开支委会或组织党课教育。人员到位:党日活动列入劳动纪律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应参加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但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数的2/3。内容到位:上级规定的“三会一课”内容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给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党日活动。效果到位:每次“三会一课”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预期目的,做到高质量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不得以文体娱乐活动代替“三会”,不得以兴趣爱好、培训讲座代替党课……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突出“三会一课”政治性严肃性,切实防止党的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我市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有了一些改进,但有的基层党组织还存在“三会一课”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等问题。此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

  “三会一课”指的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按照《通知》,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

  会的决议;讨论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处理支部日常事务。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干部提拔,须经干部所在处室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重点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章党规、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开展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市区两级组织“‘学做’讲习团”,定期开展送党课下基层活动。

  “三会一课”要突出党味

  《通知》要求,“三会一课”要坚持政治方向,防止庸俗化。要突出党味,重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和党员队伍的实际,作出合理安排。不得以文体娱乐活动代替

  “三会”,不得以兴趣爱好、培训讲座代替党课。

  同时要严格遵守程序,防止随意化。《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三会一课”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和详细内容等信息,做到准确、完整、清晰。线上“三会一课”也要有签到和活动记录。

  “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是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通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对“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一、落实好支部大会

  多年来,我镇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的实

  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突出中心,做到心中有数。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力求把议题议深议透,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者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对经过充分讨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形成会议决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好决议内容。

  二、开好党小组会

  我镇各支部围绕党支部近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小组实际,结合实际加以考虑、并将会期、议题等提前通知本组的党员。会上,围绕中心议题,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结束前,小组长归纳小结,形成结论,经多数党员同意后做出决定。

  三、坚持党课制度,落实党课教育

  我镇各党支部在课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熟悉课题内容、掌握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归纳提炼,写出详细的讲课提纲或讲义,做到胸有成竹,言之有物。课上,讲课人员努力回答党员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最关心的问题,解开他们的思想扣子,做到有的放矢、讲其所需、解其所惑,切实做到每上一次党课,弄清一两个基本观点,使大家提高一次认识、接受一次教育。同时,根据新的形势、

  新的任务和党员思想新的变化,充实新的内容,以丰富讲课的内容,拓宽讲课的路子,提高讲课的质量。

  四、联系实际,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多年来,我镇各党支部结合当前的政治形势、工作实际、思想实际,有效地解决了思想问题,促进了实际工作的开展。同时,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制度落实、联系实际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做到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时间到位: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党小组活动;支委会、党课每季度最少安排一次半天时间,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召开支委会或组织党课教育,如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或重要指示等。人员到位:党日活动列入劳动纪律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应参加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但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数的2/3。内容到位:上级规定的“三会一课”内容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给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党日活动。效果到位:每次“三会一课”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预期目的,做到高质量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篇十一: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篇十二: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洛资党支〔2018〕8号

  签发人:xxx

  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第二条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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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第五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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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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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1.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根据集团的决定选举企业负责人,报集团批准。(四)党支部决定的事项1.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2.承担本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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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3.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

  下级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等“三重一大”事项;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7.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

  事项;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9.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安全稳定、重要管理制度、

  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XX公司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XX公司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XX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XX公司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内职务任免、聘用、解聘等;

  (二)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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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四)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五)XX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及下属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或者免职处理的。第七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一)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二)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投资计划;(三)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新建、并购、收购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的融资、对外担保项目;(五)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六)其他占XX公司本部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七)其他占下属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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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或使用,如现金投资、入股、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拨付等;

  (二)XX公司本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XX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其中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事项,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四)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其他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第九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总支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三)会议讨论。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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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作出决定。在党支部支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总支支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支部支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党支部支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XX公司党支部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纪要》,由党支部支委书记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支部支委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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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第十六条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支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第十七条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重一大”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第十八条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三重一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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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

  (三)未向决策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五)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六)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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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

  中共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11-

  2019年7月27日印发

  

  

篇十三: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6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

  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

  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

  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

  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未向领导及时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

  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

  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地完成单位的

  各项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

  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副书记: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书记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学校公会、团支部、大队部工作。了解掌握

  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教职工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负责

  处理、解决好思想工作中的矛盾。

  3、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

  党的理论知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开展文体活动。办好学校党

  建工作的宣传橱窗,做好通讯报道。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精神

  文明建设。

  4、组织委员:主要负责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人员状况。提

  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入

  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接转党员

  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

  组织的统计工作。二、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三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六、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6、活动要求:(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形式多样,解决问题,注重实效。(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责任考核1、局党委和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

  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4、局纪委和乡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责任追究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四、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五、学习要求:1、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查、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书记、校长、副校长二、评议的主要内容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尝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教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3、校级干部个人总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述职测评大会。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五、评议结果的处理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2、按照有关规定向校级干部本人反馈;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5、学校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7、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8、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1、会议型: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学生会。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版面、校园广播等。3、文件型:书面文件。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1、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接受教工委、教委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

  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一、活动时间: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确定,并相对固定。每月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活动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三、活动要求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

  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性分析(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二)党性分析的程序1、由学校党支部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二、民主评议(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3、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4、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3、坚持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坚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地为实践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3、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特别是改革、廉洁、组织纪律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3、民主评议阶段。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并采取召开

  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设意见箱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议中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在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汇总各方面反映,形成对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组织意见。5、表彰处理阶段。经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按照有关政策,对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严肃处置。6、总结整改阶段。党员要在评议以后,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上交本人所在党支部。三、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党支部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1、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支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2、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3、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4、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5、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

  记表》等材料。三、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七、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委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

  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1、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时代及实际工作变化,将不断丰富和深化。2、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德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3、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教务处、教导处、工会等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4、学校每年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5、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按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6、将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7、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学校考评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坚持师德汇报制,凡发现师德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师德建设领

  导小组予以查处,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必须追究责任。8、建立师德奖惩制度,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除认真检讨、批评教育外,按情节轻重扣发学年奖,评优、职评、晋级一票否决,并停职待聘或解聘,或年度考核结论定位“不合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报有关部门查办。

  

  

篇十五: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范本

  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_大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党章、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监督、强化党员服务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想信念、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永远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新形势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从而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有选举任务的,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会议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

  

  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议事规则。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

  

  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

  (三)党小组会制度l.时间要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2.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3.会议任务。学习马列主义、___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组织党员业务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4.议事规则。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四)党课制度1.时间要求。每季度上一次党课。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3.具体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

  

  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4.授课要求。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授课;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党课的质量。

  三、加强领导,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抓。要坚决克服“走形式、摆样子、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篇十六: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

  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

  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

  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

  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十七: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一)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7、做好会议记录。二、支部委员会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2)分析^p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7、做好会议记录。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4)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四、党课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二)一、党组会议1、党组会议参加的成员是本局党组成员。2、党组会议应在其成员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3、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4、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决策,交本局(办)下属机构执行。党组会议还负责权力范围内的人事任免、申报、调配等。二、支部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紧急事,随时召开。支委会议内容包括组织支委学习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意见;研究和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规划;支委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段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综合考察情况。支部委员会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三、党员大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和讨论

  

  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

  四、党课党课应结合本局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指学院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p、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

  

篇十八: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最全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1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wtt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最全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选择。最全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行意见》。增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役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1、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1、转达贯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行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大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豫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赏罚(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背法背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2、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1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1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履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干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履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预会人员要遵照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预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预会人员要自觉遵照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现象产生。3、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一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最少每一年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掌控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点。5、每一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情势,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应。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获得支部的指点和帮助。

  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个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身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依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依照统1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确当月起,依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一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4、豫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豫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1样按规定交纳党费。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1次统1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5、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思想,理论和“3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线路、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情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6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月召开1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转达上级唆使精神,局领导每一年要为党员上课2⑶次。4、党员每一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1次学习交换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换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最少轮训1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行党员培训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份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9、努力弄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益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进修学习,提倡岗位成才,自学成才。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个月1般安排1至两次,支委会每个月最少召开1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最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最少召开1次,党课教育1般每季度安排1次,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3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3、严格党员管理。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编入1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催促党员实行义务,并依照规定交纳党费。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对比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风格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毛病,克服和制止党内背法背纪现象的产生。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p1次党员和大众的思想状态,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最少与党员谈心1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大众之间每一年最少展开谈心1次。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一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展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党的纪律,对背法背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篇十九: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

  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

  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

  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

  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

  促和检查。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

  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二十:党支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

  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

  (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

  (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

  (四)职工的年终考核。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

  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会议在讨论议题时,首先由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

  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

  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未向领导及时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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