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9篇

时间:2022-11-09 17:35:08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9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9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9篇

篇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研究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学校党委关于行政事务的决策部署。(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审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研究决定学校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重要政策事项,如人员编制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辞职,岗位设置及其聘任,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重大人才称号申报推荐,以及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教职工奖惩和高层次人才延长退休年龄及人员退休后返聘等事项。

  (五)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六)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八)审议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包括:1.审定国家或自治区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2.审定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审定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

  4.审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等。

  5.审定大型庆典、纪念活动的计划、方案等重要事项。6.审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九)审定或审议学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调度。(十)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学生管理、毕业和就业、奖惩等重要问题。(十一)研究决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的合作协议,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人员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十三)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十四)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突发事件。(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学校学术委

  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当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指定副校长或指定1名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八条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单位)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主要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表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第九条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单位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2个以上(含2个)解决的方案(提请审议的条规及无法提出不同方案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说明,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第十条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

  请上会。如部门间的意见相异较大,应详细地列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分管校领导牵头协调,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的论证。

  第十一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和校党委书记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退回重新办理。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议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重大合同文本;(三)凡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五)日常性行政事务问题;(六)校长认为不宜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的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六条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努力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意见清晰,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有修订说明以阐述其异同。

  第十七条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临时动议。

  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程序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条会议一般应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汇报要条理清楚,突出重点,严格控制时间,保证议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与会成员如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议决。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督办落实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对决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反馈。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和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结束后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应由主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八章会议纪律第二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传达与公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第二十八条当年内,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校长办公室查阅;会议列席人员需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记录者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相关人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须列出所查阅范围并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室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第三十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有关精神,按照《XX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组织实施委有关决定。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和校领导分工负责的作用,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作出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一)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学校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实施的决议;(二)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和重要事项的方案;(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改措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四)研究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

  (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

  (六)讨论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解聘教职员工;

  (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工作;

  (九)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十)研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一般事件;(十一)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

  (十二)拟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双一流”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0万元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

  (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校长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第六条学校政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有关部门提出上会议题建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校长确定。未经确定的议题,会议一般不予研究。

  第九条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需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提前3天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至少1天将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和议题材料呈送参会人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情况,然后进行讨论,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办公室应加强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并反馈给校长和分管领导。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确需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所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的方式。其他校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校长作出决策。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或该争议事项有时限要求,校长可以作出最后决定,并向委常委会报告,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八条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查阅校长办公会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批准。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的由校长签发。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每位校领导都要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否则要严肃追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

  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

  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拟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系统的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章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校长决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遇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指定相关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及与议题相关的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以下“部门”均指“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六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的相关事项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该校领导授权的部门领导汇报。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原则上不能缺席会议,有特殊事由,须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在会前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5.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研究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事项。

  8.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9.听取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11.研究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金额在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2)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含20万元)资金或项目;

  (3)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金额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年度预算、教委专项拨款以外其他项目单笔支出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4)受赠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12.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审定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临时增加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六章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签发后,发送给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以校长办公会议的执行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章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与议题材料、执行单一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调阅;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调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篇六: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议事,科学决策,坚持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二、议事范围(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

  范围。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

  划和校长工作报告。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

  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5、高级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7、给予教职员工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

  及以上行政处分。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

  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的事项: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

  和安排、联合办学等。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

  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福利分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篇七: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技工学校行政议事规则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应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八: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事规则

  篇一:小学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行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汇报的原则。2、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据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决策的合法性。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依法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与监督,依法接受教代会的监督。4、坚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的透明度。5、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但必须充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二议事范围1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本校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析教育发展形势与趋势,研究、制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上级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指导学校管理与教育教

  学等工作的顺利开展。4、总结每学期的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工作情况,讨论与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力使学校各项工作走向科学化。5、研究学校重大开支、人事调整、人事分工、级科组长任免、招生、评选先进等问题。6、研究学校发展中如体制改革、校园改造等重大问题。7、审议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的改革方案、重要材料等。8、研究学校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班子成员个人单独决定不了的问题。9、其他需要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议题的准备1、行政会议的议题由校长决定或班子成员就自己分管的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拟定,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的议题。22、年级组长、科组长及其他教师如有问题需提交行政会议研究者,可直接向校长或分管行政提交议题,再由行政会研究并给予答复。3、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固定。必要时,校长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急需解决问题。

  四议事的程序和有关事项1、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掌握会议进程,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2、行政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中层干部)组成,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表达。3、行政会议的议事程序是:提出议题,主管人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作出决定,分工抓落实。4、行政会议采取逐项表决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等其它表决形式。5、根据需要,可增加党支部委员、级组长或工会委员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3益。6、每次行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由校长签发至各年级组。7、研究学期工作安排、计划、预算、人事、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基建项目等,需召开行政和支委会联席会议讨论。8、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需提出议案后,由行政会议研究

  决定,再进行调整,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行政会议的决定。五议事纪律1、对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确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可以向校长建议在下次行政会议上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2、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3、对违反议事纪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议事试行规则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其4解释、修改权属于龙湖古城小学行政会。篇二: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一、总则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三、议事的方法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6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并说明理由,议事时要认真听取每位同志的发言,不随便打断发言人的讲话,即做到认真听,认真分析,认真笔记。18、会议中,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应立即退出。19、会议中,如果有议案涉及某领导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一般应主动回避。20、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四、议事要求21、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主观,意气用词,力求用事实说话。22、讨论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凡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贯彻执行。23、凡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分管人负责落实,分管人要经常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督促催办,在适当的时候,应把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办公会议报告。7

  

篇九: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办公室室务会议议事规则

  (四)研究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讨论人事安排、岗位考核、奖惩激励、对外交流等工作。(五)研究办公室经费预算、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审议决定大额度资金(≥壹万元)使用等。(六)听取科室工作汇报,就科室重要事项做出决定。(七)研究需向学校党政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八)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由室务会研究的工作。

  必须无条件执行。

  

  

篇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那么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方案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根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

  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根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根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标准、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响,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开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确实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常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方案,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工程,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工程、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十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和国教育法》和《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学校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

  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

  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

  

篇十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用10篇)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列席会议。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一下午。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第四条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讨论贯彻措施。2.校长、副校长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3.审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讨论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经费分配政策。5.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6.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批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中

  规定须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人才报告。7.审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8.拟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学校贷款计划。9.审议学校基建计划及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10.拟定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

  方案。11.决定涉及校誉或观瞻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

  予。12.审议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13.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14.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

  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15.审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16.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

  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1.机关各职能部处若要提出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

  职能部处的会签或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校长办公室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2.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必须加盖部门公章,

  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表述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3.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的汇总、协调,并呈报校长审阅。议题提交校长办公室后,原则上不能改动。

  4.校长办公室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的纪律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校长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2.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

  会议议决情况。第九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校长签发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决议以批复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

  第十条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和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信息门户网站进行通告,本校所有教职员工都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阅。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

  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

  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2.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校长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重大委〔20xx〕153号)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含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学生军训、下乡劳动等问题。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书记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3、下次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四、校长办公会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

  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

  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报校长确定。特别事项,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特邀相关人员出席。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应充分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六条下列议题应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落实党委全委会(常

  委会)有关决议,研究贯彻措施。(二)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

  和调整、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则由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决定。

  (三)审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四)审定学校内设机构的编制。(五)确定及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大调整方案,并报常委会审定。(七)提出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细化方案,并提交党委全委会审定。(八)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第七条下列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如确需上会,负责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一)一般通报性议题(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二)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三)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四)经过正常会签能决定的事项。第八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须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充分调查研究、

  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认可。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九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师生参与、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

  (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并由教代会执委会汇总出具明确意见;

  (二)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由学术委员会出具明确意见;

  (三)政策和规章制度类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提交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审核,并由政策法规研究室出具明确意见;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事先进行专家或第三方评估论证,并在会前出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意见;

  (五)其他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第十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应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会议,并负责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依据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形式审核。

  (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相对固定在星期二。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二)学校办公室每两周收集汇总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每次会议的议题应相对集中,不宜过多。

  (三)学校办公室应安排专职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提出议题申请一般应填写《重大议题申报表》,并将议题方案、决策建议和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办公室。无书面会议材料或必须的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不能上会。

  (一)议题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重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对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篇幅较长、难以压缩的材料,应以“情况说明”的形式进行汇报,同时附上正文。汇报材料应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无关决策的内容点到为止,避免“穿靴戴帽”,文字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涉及到的上级精神、数据清单、对比方案、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均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应于会议举行的前一周交至学校办公

  室。未按时提交上会材料的,原则上不安排当周上会讨论。第十三条校长(或主持人)确定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后,学校办

  公室负责拟定会议通知。除保密事项外,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汇总后,至少提前三天送达与会人员阅研。

  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时,方可开会。若有需要表决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方可开会。

  因特殊情况,提出议题申请的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五条参会成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并准时到会,保证参会时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或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会议议事程序第十七条会议应按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或者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八条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参会人员随后逐一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会议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参会人员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到会成员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给予认真考虑。第二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一)会议决议原则上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若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二)对议决事项,应明确所议决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办理期限。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事项,若无时限要求,可由主持人决定终止讨论,暂缓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第二十一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名正式成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五章会议记录、传达与执行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准确、完整、详细记录。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交办专职秘书对会议进行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包括少数人的意见和主要理由,均应在会议记录中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由专职秘书定期依规存

  放学校档案馆。确有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应当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学校办公室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决议向缺席人员通报。除有传达任务外,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正式公布的会议讨论事项和讨论情况。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并由专职秘书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完成,并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应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

  第二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应按照国家和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公开。

  会议纪要的查阅依照学校公文和档案查阅相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六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校长签发。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决议事项的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予以落实。各配合单位应主动给予配合。在执行过程中,遇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复议。第二十八条学校内设组织和个人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

  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认真执行和服从,不得擅自改变。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督促和反馈工作由学校

  办公室负责。凡是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纳入学校督办办公系统进行

  督促办理。学校办公室每月汇总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在下月

  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上向与会校领导汇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正式成员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

  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2月28日颁发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5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八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行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该回避。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简洁、明确。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第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校领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

  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6一、总则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5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二、议事范围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根据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报告等。

  4.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5.审定10万-100万元的新增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研究学校财务经济政策、年度财务预决算、超过100万元的预算调整、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定以学校评选的重要奖项以及以学校名义承办的重大活动。7.批准学生退学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8.听取院、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9.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10.通报行政工作重要事项。11.研究重大突发事件。12.研究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时间相对固定。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人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组成。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校长办公会议成员。2.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增加列席人员。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4.校长办公会议定期邀请校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涉及教职工和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安排校师生代表旁听。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业务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四、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分“决定、通报”两大类,由议题相关业务分管或主管校领导提出。议题表一般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校长办公

  室进行汇总。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审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九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决定类议题,业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决定类议题,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涉及学术、教学、学科等内涵建设的重要事项,应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对应的机构评议或审议,形成评议或审议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凡直接或间接涉及财务事项的议题必须提前和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明确的建议方案,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可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第十五条凡未经充分沟通并形成明确建议的、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

  上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党委通报,重要议题应

  在会前与党委进行充分沟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五、议题材料报送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

  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如不能按时提供议题相关材料,该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及时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会议主持人撤销相关议题。

  六、议事程序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第二十一条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1.决定类议题:汇报人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2.通报类议题:汇报人作事项通报,与会成员可提出与事项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会议不作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传达、执行与督办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传达。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向全校公开。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责任部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如对决议持不同意见,按正常途径向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或提交党委常委会。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不能与会者应向分管校领导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三十条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7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一、会议的组织1.校长办公会应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审计处、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只参加相关议题,并实行候会制。

  3.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4.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二、会议议题的提出1.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提出,校长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事先传阅或分发。2.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进行认真准备,对比较复杂的议题,前期要进行分析论证和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上述会议材料应于会前2天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汇报准备。三、议事规则1.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订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2.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3.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

  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四、议事范围1.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并研究实施方案。2.研究制定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

  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校园建设规划、教学及行政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进人计划等。

  4.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学生、对外合作、后勤、校办产业、医疗、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5.讨论决定预算内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资金的使用、预算外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资金的使用。

  6.研究确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调入调出和因公出国人员的名单,行政奖惩人员名单。

  7.研究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的议案。8.讨论研究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五、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1.校长办公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和要求,通过办公系统传达,或经校长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2.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3.党政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察督

  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4.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因

  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有关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黑办发〔20xx〕4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主管校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仅限议题会签部门的负责人。议题列席人员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可列席1人。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定为每学期教学周单周的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校领导参加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主管校领导一般应到会。

  第六条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理由,对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参会成员转达。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第三章会议的议事范围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拟提请党

  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报送的重

  要请示报告等;(四)研究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人才工程计划;(五)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

  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决定学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对外借出款项目;

  (七)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管理部门关于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及建议;

  (八)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九)研究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十)审定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等处分;(十一)审定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须向常委会通报);(十二)研究拟定学校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校

  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重要事项;(十三)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十四)讨论决定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四章议题的提交和确定第九条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一)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提交校长办公

  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需经主管校领导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

  (二)凡通过公文流转或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所涉及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充分研究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经过学校法规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四)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复杂的事项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分析可能引起的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负责。

  (五)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

  议讨论。第十条提交议题的程序:(一)议题提交部门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

  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阐述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议题相关材料要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表》和议题相关材料需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相关材料也必须准备充分。

  (三)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2.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3.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非议题申报单位的原因且事情紧急的议题,需经校长同意方可安排上会。(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校长审定。(五)学校办公室应将《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和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参会校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1天通知参会校领导。参会领导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第五章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得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应明确决策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办理期限。第六章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办公室作为会议决议的督办单位,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协调,必要时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未落实的原因,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学校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第十五条承办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前说明情况,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在相关会议中安排听取汇报。第七章会议纪律和材料查阅第十六条会议在研究涉及参会者本人及亲属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本人应回避。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参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密的,

  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不得向当事人透露。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未归档的会议记录,可到学

  校办公室查阅;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纪要,未归档的会议纪要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对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纪要,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xx〕46号)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19〕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的构成第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校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安排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六条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副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在OA系统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交会议议题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至少提前1天提交校长审定。未提交(列入)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凡同意准备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会上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一道作具体汇报。凡提出议题部门要规范填写会议议题表,把好相关提交材料的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前呈交与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安排。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有关决定的落实。

  第三章主要议题范围第八条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四)研究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五)制定或修改学校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六)研究制订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图书、财务、预算、招生、就业、基建、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七)研究拟定学校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重要事项报党委会审定。

  (八)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等。

  (九)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十)党委会认为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的事项。第四章议事原则及要求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要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条会议议事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和表态并对表态意见负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校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或意见。第十一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实事求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凡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处理。必要时可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提出意见,与校长商定后办理。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非分管范围的事项,应征求相关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意见。第十三条凡属各职能部门决定和处理的问题,不得提交校长工作会议。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

  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校长工作会讨论时,必须列明分歧和依据。第十四条会议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只作讨论,先不作结论,待意向比较明确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议论。

  第十五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会议主持者应提醒被涉及人员主动回避。

  第五章决策执行与督查督办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校长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第十九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反馈至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于20xx年9月修订,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0为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民主、有序、高效,根据县教育文化体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会议任务和召开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根据议事内容吸收其他人员与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专人担任记录并入文书档案。校长办公会原则是每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二、议事范围和议题(一)议事范围1、凡属下列重大问题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实施意见。(1)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2)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3)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以招生工作;(4)副校长人选,所管干部的任免;(5)校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变动、教师队伍建设。(6)学校奖惩工作、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额接待、重要物品的购置和处理。

  (8)其他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情况。2、听取分管副校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3、安排学校重大活动,研究处理各部门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4、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较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5、讨论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会议议题1、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可列为议题。2、争得分管副校长同意,各职能部门提请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可列为议题。三、议事和决策1、所议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前认真研究,提出主导性意见和建议。2、与会人员围绕议题汇报工作,发表意见。要简洁、清楚、明了,实事求是,所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具体、切合实际。3、校长根据上级有关批示精神和法规,集中正确意见,作出科学决策。4、党支部书记对校长的决策提出同意与否的审议意见,凡属原则分歧提交支委会讨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要认真听取支委会意见,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四、决策的落实与检查

  1、决议已经形成,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必要时向办公会汇报。

  2、分管副校长要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执行情况、效果,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3、凡属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校长要亲自检查并及时向支委会通报贯彻情况。

  五、会议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2、与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论与议题入关的内容。3、与会人员对不该对外泄露的事项和问题,严禁向他人泄露。

  

  

篇十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和决定,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2.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拟订学校发展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3.研究课程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管理与组织、资产经营公司与幼教集团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与校外、国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问题。4.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职称评定,负责教师职员的

  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与行政事务方面相关的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事宜。依据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事项。拟订并执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安全、稳定、学生、德育、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研究决定教学工作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和奖励处分中的事项等:研究决定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方面的发展、评估考核及管理中的问题等。

  6.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听取系(部)、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7.研究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签订合同、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事项。

  8.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重要调整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决定已列入年初预算但需调整使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未列入年初预算且必须使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9.拟订校园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校园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拟订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突发事件等。(二)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应该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要问题,也可随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或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3.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由校长确定。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会议秘书。4.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长、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职能部

  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2.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研究解决

  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并履行签批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后及时报校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通报事项除外),一般应提供内容全面、准确、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和作用、经过的程序、政策法规依据及可行性论证结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及以上方案井对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需列出资料提纲。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提前一周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对材料认真阅读研究,如有不同意见或修改意见应该书面提出。

  4.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主提部门应事先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主提部门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凡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以及未经分管领导审阅的问题,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校长办公会

  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特急议题由校长确定。

  (四)议事规则1.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应首先阐明意见,其他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议事结论,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入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2.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3.会议决议、决定以校长对各议题的最后结论为准。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五)决定的贯彻与督查督办1.校长办公会由校行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行政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正式决议文件,须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签发。

  通过的决议、决定,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呗或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校外联系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执行;需向全校通报的,由行政办公室根摄记录整理,经校长同意后公布。行政办公室还应将会议决定适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行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职能部门要按要求予以落实。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各主办协办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中如有克服不了的困雅或会造成其它问题确需变更的,可向分管领导反映,分管领导应及时协调解决。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由有关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经会议讨论后原则通过的方案,提出方案的部门应在会议决议、决定的范围内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在实施前将修改后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校长审批。

  4.会议的决议、决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有关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

  (六)纪律要求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

  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

  2.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分管领导缺席会议时,其分管工作一般不研究;确需研究的紧要问题,会前经校长批准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3.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议题,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4.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未经会议授权,不得公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会后任何人不得泄漏与会者个人的意见,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对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按规定范围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议决情况。

  

  

篇十四: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某某某某”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

  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

  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

  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各方面管理,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等。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文体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元旦文艺汇演、劳动教育等活动。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其他学校领导班子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3、下次办公会各行政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校长办公会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学校2022年4月28日

  

  

篇十六: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公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在单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3.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议题决策事项落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只出席分管领域议题的研究。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方案。

  3.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4.审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经、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创业、后勤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6.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款项支出。

  7.研究决定师生员工校级行政奖惩。

  8.研究必须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在呈报之前,议题提报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和谐、稳定和廉洁性风险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评估。

  (2)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校办法律事务科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4)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财务处的意见;涉及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应按规定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查。

  2.议题提报部门填写《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提交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3.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审议前,议题提报部门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2)议题有关情况的起草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

  经校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列为会议审议材料;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1)依职责应由各部门决定的事项。

  (2)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校领导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

  (4)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它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5.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能到会时,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缓议。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以其它方式提出意见。

  6.校长办公室汇总形成议题单,提交校长审定同意。议题确定后,校长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2天送达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四、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2.会议议事程序为:议题提交部门作主要汇报,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分管校领导作补充说明;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务会议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不能出席时,受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会后向校长报告再形成决定。

  3.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

  以回避。

  4.校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5.各单位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6.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或执行后产生偏差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校务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长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兰州大学校务会议纪要》,涉及人财物及法律问题、规范性制度、文件等内容,应送有关部门会稿,之后呈校长签发,印送有关部门执行。纪要要明确事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便于督促检查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4.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主责部门应将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10个工

  作日内反馈到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在当次校务会议上通报上上一次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落实;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会议决定事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六、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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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篇十七: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决策研究、专题研讨和扩大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二、会议组织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涉及有关单位的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可临时举行。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原则上应到会,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在可能

  的情况下应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第五条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

  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三、议事范围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

  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落实委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三)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工程的建设方案;处理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九)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十)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十一)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十二)其他须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议题确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分管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应在会前协调一致。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填写议题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报校长审定。未按程序申报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校长同意。校长

  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报准备。议题的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便于会议决策,一般应于会前两天提交办公室。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末位表态,正式做出会议决议。第十三条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凡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应分别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第十六条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六、决议的执行与督办第十七条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校长办公室。第十八条办公室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效能办对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第十九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部门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领导签发。第二十条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印发相关部门。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十八: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学院行政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条专题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二条议题所涉事项的副院长、部门、分院、系部、校区、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三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章议事范围四条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一)提请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的可行性。二)落实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学院行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四)全院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五)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六)省、市领导同志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七)学院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与会务组织五条各单位提请召开专题会议,须填写《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并按照院长签署的意见组织实施。六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会议材料或方案。第四章议事程序七条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相关人员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汇总意见,形成决议。八条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专题会议决议若与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第五章会议纪律九条对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关系人应当予以回避。十条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3天内按程序送签并发布。十二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

  前要退回。第六章决议的落实十三条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纪要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十四条由院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十五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召开会议进行复议。第七章附则十六条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件: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学院---2022年5月10日申报日期:年月日

  

  

篇十九: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会议制度

  一、学校行政会一般包括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教职工大会等。

  1.行政办公会议一般传达、讨论、会商学校一周工作,每周五上午9∶30召开,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召开。由校长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2.校务会议一般传达、讨论和解决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工作及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决定召开,指定学校党、政、工、团、后勤等负责人参加。

  3.教职工大会一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讨论校长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工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决定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学校行政会列人周工作安排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点名、组织会务与记录等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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