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审议3篇

时间:2022-11-09 17:35:08 来源:网友投稿

校长办公会审议3篇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程  一、议题范围(一)组织行政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会议精神汇报和重要事项通报。(二)讨论、研究、决定学校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长办公会审议3篇,供大家参考。

校长办公会审议3篇

篇一: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程

  一、议题范围(一)组织行政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会议精神汇报和重要事项通报。(二)讨论、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及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解决的问题。(三)各科室提出的经校长或分管校长认定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问题。(四)审定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五)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六)研究决定一般干部和一般教学人员的调配方案。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奖惩方面的重要事项。(七)讨论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批重要项目的经费开支,讨论决定基建项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及其资金支出。研究决定或提出学校预算调整及预算外大额项目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八)听取相关科室在实施学校重大改革方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提出解决意见。(九)讨论按学校惯例应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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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题确定(一)根据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有关科室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议题,并初步提出解决意见或实施方案,由负责领导形成书面材料。(二)校长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议题上报校长,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题。(三)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分析各议题的重要程度及时间要求后,草拟出会议议程,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于会前通知相关领导。(四)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搞临时会议,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三、议事规则(一)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副校长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三)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四)校长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五)安排下周工作日程。四、纪律要求(一)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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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

  (三)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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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校长办公会审议

  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3〕4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

  产业集团: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

  2012年第9次校党

  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3年2月26日

  —1—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于进一步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在校长主持下,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人才、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拟由党委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或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坚持依法治校、校务公开的原则。对与师生员工利害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一)传达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学校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二)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通报学校行政工作

  的重要进展。(三)讨论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或党委常委会,以及

  需提交学校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重要事项。(四)其他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

  括:(一)制定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决定学校重大行政规章制度的生效、修订或废止。(二)审议、决定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与人事、

  学生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医院相关事务、校园与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决定教职工人事调配方案及聘任、考核、晋升等方vrrx面的重要人事政策。

  (四)审议、决定学校的学科、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课程体系设置和培养方案,处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学生就业、学风师德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审议、决定教学、科研、学科等机构的内部设置与调整。审议、决定学校财务和国有资产方面的重要安排。审议、决定全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变更。审议、决定学校公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研究讨论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审议、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项。)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中山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在提交党委常委

  会决策之前,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审议拟定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

  (二)审议拟定全校性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

  (三)审议拟定与全体学生权益关系紧密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拟定学校重大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方案,重要

  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五)审议拟定附属单位、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六)审议拟定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与交

  流重大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七)审议拟定超

  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

  项。

  (八)党委常委会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需要审议的事项,授权学校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领导小组或职能部门进行前置论证,由上述有关机构直接向党委常委会

  陈述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第八条校长办公会的召开(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二)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校长办公会必

  须有半数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到会。

  (四)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一)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或校长助理提出。校内有关部门可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书面审查同意,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报送校长办公会。(二)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必要时要经过民主程序论证。分管校领导应就议题事先与校长充分沟通,没有经过充分沟通的议题不提交上会。(三)拟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目的明确、内容具体、依据充分,并有详细的解决方案建议。议题材料应至少于会前2天提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呈报校长审定后,确定为正式议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提交临时动议的议题。(四)拟提交议题中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应根据《中山大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提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再根据其议事规则,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五)凡属于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通过相关会签行文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确有必要的,也应形成明确方案或意见后再提交。(六)如遇突发性事件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第十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与决定

  

篇三:校长办公会审议

  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凡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第七条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监察处长在纪委书记

  故不能参会时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在会上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中途离会,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时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利益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环境建设方案,学校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学校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审议或决定临时性重大财务安排;(五)审议或决定预算内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审议或决定预算外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六)审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方案;(七)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八)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置;(九)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决定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十)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审议或决定教职工的津贴调整及分配原则;(十一)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十二)审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十三)审议或决定学校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科研评奖,行政系统推荐市级及以上机关兼任职务人员;(十四)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和退学以上处分;(十五)决定学校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

  整;(十六)审议或决定重大外事项目、学校选派人员出国

  考察、留学等;(十七)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及其他重要行政文件的制定

  与修订;(十八)决定监察、审计方面的重大问题;(十九)决定学校重大涉法事项;(二十)审议或决定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

  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项目;(二十一)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

  究决定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可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开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校长可以建议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会议议题的确定与材料的准备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开会前一日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主持人审定。对个别急需研

  究处理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临时列入议题。第十五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应

  由分管校领导与相关单位查明情况,明确请示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

  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提案,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六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情况,由请示、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清楚、文字简明。涉及秘密的,应当标明秘级。

  会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提出议题时一并提交校长办公室。经主持人同意列入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提交单位复制并呈送出席会议和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会议材料涉及学校秘密的,除保留原件存档外,其余材料一律由提交单位收回统一处理。

  第五章会议议题的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管校领导陈述请示事项、基本情况、处理建议

  及理由;(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补充说明;(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询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并阐明理由;(四)主持人作出决定。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应当

  简明扼要、紧扣议题、态度鲜明、阐明理由,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或者过半数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认为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

  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议决定。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

  定的执行,并及时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范性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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